昨天是农历正月十五,元宵佳节。作为春节后的第一个节日,元宵节在传统的民俗文化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我们并不遥远的记忆中,所谓“过年”就是以元宵节璀璨的烟花作为结束。令人遗憾的是,月圆之夜,节的味道黯淡了许多——由于元宵节未被列入国家法定假日,多数人还要为生计奔波忙碌。
元宵节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在十五之夜,在爆竹烟花、万千彩灯之中,人们观灯猜谜、赏月团圆,其乐融融。如果说大年初一讲究的是团圆相守,元宵节追求的则是尽情狂欢——元宵节俗称“闹元宵”,一个“闹”字尽显百味。然而,由于俗事缠身、欲休不能,不少人恐怕没有时间和精力“闹元宵”,随之而来的只有“闹心”。
于是,“元宵节能否列入国家法定假日”之声再度响起。实际上,类似的提议已经多次出现,每次也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可元宵节本身却丝毫没有因此而改变,喧嚣过后,一切终又归于平静,蓄势待发只待来年。不能说这样的讨论毫无意义,但它对民众生活的影响显然只是停留在议论层面。这样的议论不过是对空开炮,很难得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近年来,传统节日的式微有目共睹,乃至于很多专家学者纷纷振臂高呼“传统节日亟待抢救”,此种声音虽然振聋发聩,却似乎总摆脱不了应者寥寥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寻常人等想要觅得一个公共假日尚不可得,奔波忙碌之余,何以承担起“拯救民俗”的宏大历史使命?说到底,传统民俗需要一个可供依托的假日载体,若非如此,公众能否有闲情逸致参与其中都是个未知数,遑论不遗余力参与打捞那些日渐远去的仪式,以期将此一脉相传、发扬光大?
实际上,普通民众并不缺少仅供休闲的周末,却缺少一个联络亲情与友情的纽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早已成为国家法定假日,何以唯独遗落了元宵节呢?赏花灯、观社火之类民俗活动,如果没有一个可靠的假日为支撑,公众是否能够得以成行?无论从假日经济抑或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元宵节似乎都需要一个假期。退一步说,即便一时还无法将元宵节列入法定假日,那么能否与相邻近的双休日调休呢?由此不仅回应了民众呼声,也是一种稳妥的过渡———先提供一个休假的机会,再结合实际考虑传统文化的传承。(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