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代言广告不能光盯明星名人

时间:2010-10-19 09:12   来源:沈阳晚报

  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十一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成都商报》10月18日报道)

  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许多时候客观上还充当了帮生产或销售商坑绷拐骗消费者的卑劣角色,这使消费者很愤怒,也使代言的明星名人本人形象很受伤。这样一种背景下,《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如获通过,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当然是件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普通消费者额手称庆的大好事,但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仅仅只是对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会受刑事追责喜形于色,笔者感到困惑,因为整治虚假代言广告不能光盯着明星名人。

  众所周知,明星名人代言,固然是广告获得消费者认同,并且取得预期的市场收益,这固然是明星们的名人效应发挥了巨大作用,或者说对广告促销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明星名人代言、制作成广告后,理论上说,这还只属“半成品”,而要借助各种传媒,各种平台及时发布出去,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实现预期效果,还得经由广告审批、发布或播出机构的紧密配合才行。

  显而易见,广告的审批、发布和播出机构在明星名人广告推出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审批过关,这就说明广告的真实性,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等获得了权威部门的认可,也就此有了可靠保障。再者说,如果属于非法、虚假代言,明星名人的广告又怎么会获得审批,并且还在国家级、地方级正规媒体上发布、播出呢?

  从这个意义上说,近段时间以来,李一、胡万林和张悟本式的江湖骗术神话,之所以能够经由一干明星名人帮衬、撺掇,进而通过审批,或压根就没有经过审批,直接借助官方机构、管理部门以及正规媒体的鼓吹,渲染而成功推出,蒙蔽无数的消费者上当受骗,恰恰正是广告的审批、发布和播出环节集体失守,或者说根本就无人设防,甚至还有人暗中帮衬、极力推介的结果。

  就此而言,整饬虚假代言广告,防止李一胡万林张悟本之类的江湖骗子欺诈术得逞,相关管理部门的眼睛不能光是盯着明星名人,还必须在报送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中添加上一条规定,即对广告的审批者、发布和播出机构也要明确职责,一并严加防范,严密监控,一旦虚假广告闯祸、惹事之后,上述这些机构除了像明星名人那样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也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美国政府对药品广告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药品广告规定明确,监管机构到位,打击力度大,使虚假药品广告“无藏身之地”的经验和有效管控举措值得我们好好借鉴和效仿。(李甘林)
 

编辑: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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