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占春的判决、郑弘仪的辱骂 这才有台湾味?

时间:2010-11-11 08:3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湾《中华日报》11日发表社论指出,陈水扁等21名金改案被告,全获台北地院判决无罪;绿营名嘴郑弘仪,为民进党台中市长参选人苏嘉全竞选站台时对马英九大爆粗口。这两件不相干的事有个共同点,便是直接挑战普世价值,如是非观、道德观、正义感。事情发生后,引起社会不安、愤怒、躁乱、郁闷,其严重性远超过事件本身。

  社论说,台湾人民不尽然全懂法律,但都明白“元首”卸任后,私人金钱多出十多亿,而且这些钱多数洗到岛外去,除非能证明另有家族企业大赚钱,或家中成员一再签中乐透头奖;否则,人民不可能接受卸任领导人成为大富翁的事实。

  人民的认知,来自经验法则,这个法则有着是非观、道德观和正义感。以周占春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却以“不似在人间“的言词撰写成判决书,为陈水扁等被告脱罪。人民细读了判决无罪理由,谁都无法从经验法则找出6亿1千万可以变身为政治献金的合理性。公权力在握,法官应是道德最后一道防线,却做出背离普世价值的判决,人民岂能认同?

  郑弘仪自称媒体人,为特定政党参选人选举站台,就已经踰越了媒体人应有的中立分际,但更严重的是,他不只一次在公开场合辱骂马英九,用的是最不堪入耳的字眼。其关键不在于他个人喜不喜欢这位“元首”,或这位“元首”的理念如何不合他意,而是这位“元首”可不可以被这般辱骂?

  社论指出,台湾民主化后,“刑法”已无“污辱国家元首罪”。然而,在任何民主地区,用粗言秽语辱骂领导人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只是如果)台湾有人和郑弘仪一样,在公开场合,用同样“国骂三字经”去辱骂奥巴马,相信“美国在台协会”绝不会坐视。

  “元首”代表国家,这不只是法律概念,更是价值概念;另外,“元首”是获得多数选票产生的,其权位来源有其正当性、“宪法性”。这固然不表示“元首”不能被批评,但有必须共守的底线,“国骂”就踰越了底线,那3个字百分之百是人身攻击,而且还攻击“元首”的父母。郑弘仪说是“对事不对人”,根本是狡辩胡扯。

  马英九当然有权控告郑弘仪“公然污辱”,而且赢面很大。但马若真如此,郑弘仪一定成为绿营“天王”。想当然耳,会有人如法炮制,或反对党邀集支持者数百人,一个接一个用同样那三个字辱骂马英九,然后等马提告,马一旦陷溺在如山坍水淹的官司里,政务如何推动?世上岂有这样的事?

  社论指出,周占春的判决、郑弘仪的辱骂,居然获得一些人赞赏,有人称他们是“台湾英雄”,或说“这才有台湾味”。台中市日前有市民用扩音器以郑弘仪用过的那三个字辱骂胡志强,说明社会底层一些反道德、反正义、反是非的负面价值被召唤了出来,必然造成坚守正直、正当的人高度不安,当彼此对立、仇视情绪升高,社会恐怕必须付出动荡不安的代价。
 
  社论最后说,这两件事看似对民进党有利,其实不然。民进党自蔡英文任党主席后,其女性身份和相对于传统民进党人的暴戾行为较为节制,使“暴力政党”恶名逐渐淡化,如今又唤起了人民的记忆,厌恶感便亦油然而生。这种感觉一定会在选举中投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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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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