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扁与自救之间 民进党必须果断抉择

时间:2008-09-05 11:11   来源:中国台湾网

  

陈水扁家洗钱路线图 资金流转4大洲10地。(台湾《联合报》图)

  陈水扁爆洗钱案,自知“使民进党蒙羞”,主动宣布退党;相对而言,民进党亦承诺,该党廉政委员会已成立“特别调查庭”,将对陈水扁进行调查,但迄今未见下闻。

  台湾《联合报》社论认为,民进党必须对陈水扁作出处置。一、这是对社会的政治承诺:一方面,廉政委员会“特别调查庭”已成立,并公开承诺进行调查;另一方面,陈水扁也公开表示,愿意接受委员会调查。二、这是不可回避的政治选择:在“包庇陈水扁”与“挽救民进党”之间,民进党必须作出果断的抉择。

  主客观情势皆显示,民进党非有壮士断腕的作为,难以振衰起敝。就客观情势言,陈水扁涉案的情节不断升高,相关侦审即将进入高潮,并可预见未来将有数年缠讼,且陈水扁困兽之斗的演出必将更形离谱,更难获社会谅解;民进党若被陈水扁的诉讼拖着走,不能与之切割,民进党的内外环境皆不得清静。就主观情势言,“八三○”游行,绿营已达成“不挺扁”的共识,廉政委员会在这样的绿营背景下,对陈水扁作出处置,进行切割,可望将对内部的冲击降至最低,亦将对外部的社会效益升至最高。尤其,在马当局主政绩效如此低落的情势下,不少人皆希望民进党能早日跳出扁案的阴影,俾使两党制衡早日回归正常。在包庇陈水扁及响应社会正义之间,民进党必须作出抉择。

  社论指出,廉政会的工作不外两部分:一、揭示真相;二、作出处分。就揭示真相言,不易乐观;陈水扁在电视上多次向社会详述他的说辞,廉政会不可能获得超越的信息,最后也只能以“尊重司法侦审”为托辞;因而,廉政会的功能应在处分部分。谈到处分,许多人认为是指“开除党籍”等,但民进党迄今的托辞一直是“尊重司法侦审”,恐怕未必作得出“开除党籍”之类的处分(其实应当开除);于是,在党内“挺扁/反扁”意见分歧的情势下,廉政会的处分,必须在“避免分裂/社会公义”之间,寻找平衡点。也就是说,若不能“刚性切割”,亦须设法“柔性切割”。

  这个“柔性切割”的平衡点就是:要求陈水扁一家面对“司法”,并首先应同意签署查帐授权书,以积极使用“自证无罪”的公民权利。

  社论认为,陈家一方面运用“没有自证有罪的义务”,拒绝签署查帐授权书;另一方面,陈水扁又频密发表新闻声明及召开记者会“自证无罪”,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作法。民进党廉政会若未便对陈水扁的有罪无罪作出评价(刚性切割),但至少可以劝说陈家授权查帐,以节省司法资源,早日厘清真相(柔性切割)。

  陈水扁的主要犯行皆是他在“总统”及党主席任内的作为;民进党即使不能开除陈水扁,但至少不可包庇陈水扁。如今,社会上及绿营内,皆有希望民进党促陈家签署查帐书的主张;且陈家既自称无罪,查帐亦只是行使“自证无罪”的权利而已。那么,民进党有什么理由不对陈家作此要求,而陈家又有什么理由不签署?

  其实,廉政会亦应主张吴淑珍应当出庭。吴出不出庭是吴自己的诉讼操作,但就政治责任及社会公义言,民进党有责任对吴淑珍提出出庭的主张。同理,拒签授权书也是扁家的诉讼操作,但就政治责任及社会公义言,民进党亦有责任对陈家提出签署授权书的主张。

  社论最后表示,要求陈家签署查帐授权书,这应是台湾民众对民进党的最低期望。陈家可以不签,但民进党没有立场对社会的期望充耳不闻。难道连主张陈水扁应积极“自证无罪”,民进党廉政会也不敢启齿?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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