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20日刊载题为“政务官请辞下台是负责的典范”的社论指出,赖英照院长负责辞职,无论如何是为台湾萎靡不振的官场生态,立下了一个典范。司法风纪能不能因此次弊案而脱胎换骨,现在还很难说,但赖院长的明快表态,无论如何是要给予肯定的。
摘要如下:
“司法院长”赖英照日前因三位“高院”法官之涉嫌受贿而请辞获准。赖院长之所以请辞,当然是要为司法官风纪之不彰而负政治责任。
对赖的请辞动作,社会有些许的不赞成之声;有人认为台湾高等法院法官涉贪与“司法院长”无涉、有人从党同伐异的角度,认为是马英九逼走了民进党执政期间获聘的仅存“院长”、有人认为赖英照应该坚守岗位,切实做好司法风气的整顿。我们对于以上这三种反对赖先生辞官的说法,都碍难同意。相反的,在当今台湾官场,能够以辞官表达责任立场的,确是凤毛麟角。司法改革确实需要能干的首长带队,但是首长的羞耻心与能力同等重要,政坛的整体风气与法官的清廉风纪也不分轩轾,但是观诸台湾官场生态,我们认为辞官是最值得肯定的行动。
曾几何时,台湾的政务官风骨已经是江河日下,有太多不可闻问的事例。就拿同属司法界的“检察总长”陈聪明来说吧,这位“总长”毫不避讳地与扁案关系人黄芳彦餐叙,被媒体名嘴按三餐骂,但说不辞职就不辞职,永远是以“留下来把事情做好”为借口,一直要到陈聪明受到监察院弹劾,才不得不辞职。陈聪明的传言与风波都是与自己有关,但此次的司法风波却只是“高院”法官,而不是赖英照自己的问题。两相比较,两位司法人物之风骨高下立判。
政务官要为政策成败负责,这是大家都接受的观念。但是这“成败”二字要如何诠释,就有相当的诠释空间。台湾就像是一家公司,台湾的政务官就像是公司经理人,而人民则是公司的股东。影响公司成败兴衰的因素很多,背后也有不少的运气成分,但公司经理人是营业绩效的概括承受者,只能以最终成败论英雄,不能再怪罪其他。公司经理人要负起最后责任,而台湾政务官要负政策责任,也是同样的道理。
赖英照院长负责辞职,无论如何是为台湾萎靡不振的官场生态,立下了一个典范。司法风纪能不能因此次弊案而脱胎换骨,现在还很难说,但赖院长的明快表态,无论如何是要给予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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