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再次被羁押后,引起各方关注。台媒《中国时报》今天发表社论说,台检方特侦组、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为了押不押陈水扁,连续“斗戏”,简直比“捉放曹”还精采!陈水扁陷入特侦组要押人、法院放不放人的困境中,有大半部分是他过去的行为坑了自己,他让自己成为了台湾“司法”程序中不可信的当事人。
社论指出,陈水扁身为卸任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涉入诸多弊案,又被特侦组声押获准在前,起诉后地院裁定无保释放在后;偏偏台“高院”显然相对更接受特侦组的法律见解,两次驳回地院无保释陈水扁的裁定,且洋洋洒洒逐一驳斥地院释放陈水扁的理由;甚至直言地院认定陈水扁为卸任元首即无逃亡之虞,“有违经验法则”,照“高院”的见解,陈水扁形同“非押不可”。
社论认为,从法律面来看,重罪、有逃亡之虞、有勾串湮灭证据之虞,都可以是羁押的理由。过去,法院裁定嫌疑人押不押,标准很简单,只要符合上述要件,说押就押;但从司法人权的角度,羁押原本不应成为办案的前提。比较尴尬的是,过去法院衡酌押人与否,极少从人权角度出发,考虑的多是办案的需求和方便。包括两度释陈水扁的法官周占春,乃至并案后的法官蔡守训两位,过去押人纪录都成为外界评论他们押陈水扁或释陈水扁有没有“齐一标准”的依据,周占春是卅七案押了卅五案,蔡守训则是卅三案全押!这些纪录让他们面对卸任的陈水扁,更难理直气壮声言自己是站在“司法”公平与人权的一方。
社论称,陈水扁或陈水扁家人,是相对难以获得同情的涉案人。原因无他,所有被卷入陈水扁家弊案者,从政务官如前当局“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内政部长”余政宪、“调查局长”叶盛茂都被押了;这些人即使卷入弊案,大抵是被认为“没有污钱入袋者”,没拿到钱的人进了看守所,岂能独厚洗钱洗遍全球的陈水扁家人?
陈水扁迄今不但不承认犯行,甚至否认犯意,还认为自己很倒霉,但始终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些他自认没拿的钱,会成为陈水扁家人头海外洗钱的资金,甚至这些海外账户的受益人都是他的子媳?就因为这些海外巨资,让台湾“高院”认为他显然有逃亡的“动机”。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与陈水扁家交好的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在特侦组传唤他之前,即迅雷不及掩耳地跑了,甚至传言他说陈水扁案不结他是不会回来的,黄芳彦被指可能携带吴淑珍的珠宝出境,黄一跑,岂不坐实了陈水扁家“海角N亿”果然难追。
最重要的是,陈水扁家弊案目前只起诉了“四大案”,还有“二次金改”案、“机密外交”案,仍在如火如荼侦办中,尽管羁押不能成为办案的前提,但上述两大案所涉金额,可能远比已曝光的四大案更高,牵扯的相关企业主与台当局官员,可能还有未曝光者。照常理,案件既已起诉,特侦组的调查应该够周全、证人的供词应该够齐备,偏偏根据特侦组先后在陈水扁住所搜出的证据显示,包括台当局“国防部”、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甚至集保中心,都有陈水扁的“内线”,不断协助将相关资料、事证及调查进度向陈水扁通报,遑论至少在“公务机要费案”中所谓的“南线项目”确属无中生有,如果陈水扁在过去这段期间中,没有种种串证、变造,甚至湮灭证据的行为,岂至于还得防着他继续搞勾串之事?甚至连“高院”都认为周占春放了陈水扁“有违司法正义之实现”?
社论指出,陈水扁陷入特侦组要押人、法院放不放人的困境中,有大半部分是他过去的行为坑了自己,他让自己成为了司法程序中不可信的当事人。
陈水扁自言是“过街老鼠”,哪还有串证的能力?社评指出,陈水扁到底有没有串证的可能,见仁见智;但从陈水扁在押期间陈水扁家人的行止看来,是不是一定非押陈水扁才能让陈水扁家人不再勾串、恐吓证人、变造湮灭证据?显然未必!包括陈水扁的左右手林德训和陈镇慧都要求换掉陈水扁为他们委任的律师;直言快语的吴淑珍甚至传闻要杀了某某人;陈水扁还讥讽余政宪关不了几天就全招了。如果陈水扁家人面对司法,都能谦谨低调些,或许给岛内民众的观感还不至于到五成以上民众不赞成释放陈水扁。
社论还说,陈水扁身为曾经集民意宠爱的领导人,卸任后却弊案缠身,三番两次为了自己该不该被押而上法庭“辩论”,陈水扁已经因为弊案尊严扫地,陈水扁不能逃避的是:他必须诚实面对自己和家人的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