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终于同意签字,将“海角七亿”汇至特侦组指定账户,台湾《联合报》4月7日刊文指出,这不啻是想用赃款换取陈水扁自由。
文章说,假设上述模式成立,那么所有的贪污罪被告莫不可以如法炮制,一旦赃款汇出海外后,就能够“待价而沽”,在案件尚未判决确定,却遭到法院羁押的情况下,便可以之为筹码,循陈水扁家前例,向法院讨价还价,据以取得交保的机会。
陈水扁家“海角七亿”流落瑞士,对于台湾的利益与形象已构成重大之伤害,然而扁家能有恃无恐,症结就在于“海角七亿”的存在,教人匪夷所思的是,赃款竟然成为陈水扁的“保命符”,真是教人情何以堪?
大笔海外赃款的效力,确实展现庞大的威力,未来众多贪污者必然依样画葫芦,将贪污所得拿到海外去洗钱,堪称“进可攻、退可守”,若是没有东窗事发,退休后可以在海外当寓公,就算东窗事发,亦可要求交保。
文章最后说,司法确有必要“硬起来”,不容对“大尾”贪污罪被告网开一面,否则以陈水扁家弊案对台湾的创痛巨深,民众何尝看到扁家显示出丝毫的羞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