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司法互助捷报频传 成效显著

时间:2011-03-04 14: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09年4月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香港《 大公报》3日刊载评论文章表示,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虽然仅一年多,但大陆已遣返近100名台湾通缉犯回台,岛内去年的诈骗案也比前年减少两成多。显然,在司法互助协商的指引下,两岸警方密切合作,破案无往不利。

  

  全文摘编如下:

  

  两岸司法互助日前又传来好消息。一名台商在大陆被两岸黑道分子联手绑架,经两岸警方联合破案后,终于在台湾一个偏僻小岛上把台商救出来。

  据悉,广东公安厅在案后立即成立专案小组侦办,并透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机制,向岛内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以便台湾司法单位指挥警方侦办。该案再次体现了两岸司法部门合作无间的精神。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两岸交流的闸门打开后,双方在社会和经济往来不断增加,而两岸间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也日趋增长。但当时两岸司法机关还没有建立正式的合作机制,为不法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潜逃并藏匿对岸提供了机会。一些黑社会性质的跨两岸犯罪团伙更利用两岸治安防治无法对接之机,大肆实施拐卖、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极端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海峡两岸同胞权益,破坏了两岸社会和谐。

  1990年9月两岸分别授权双方红十字组织于金门签署了关于遣返私渡者和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金门协议”。但该协议只是有关遣返不法分子的单项协议,而且两岸在实施遣返作业时须通过民间机构,两岸司法部门本身并没有建立直接联系。而且由于协议的内容所限,两岸在联合打击犯罪过程中取证难、执行难、公证程序繁复、两岸警方难以联合行动等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大陆和台湾的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两岸司法互助存在的漏洞,猖獗依然。前几年台湾诈骗案泛滥,不法分子就是把大陆作为诈骗总部,用手机指挥在台湾的手下犯案,造成3000台湾民众受骗。由于作案者、作案地点及受害人牵连两岸事宜,但两岸司法部门又未建立正式的沟通渠道,增加了执法的困难。

  直至2009年4月两岸司法互助才取得重大突破。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相较于“金门协议”,“司法互助协议”除了遣返刑事犯,还包括经济犯,最重要的是,详列了司法互助的内容,包括协助调查取证、罪赃移交、送达文书等。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两岸司法部门在联手查案时大大减少了由于两岸法制体系不同而带来的技术困难。双方检警不需再经过公文旅行,可直接启动司法互助管道,互相通知嫌犯背景资料、帐户、电话号码等,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在近日的台商被绑案中,台湾警方得以登陆,直接从大陆警方手中取回重要证据,成为破案的关键所在。

  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虽然仅一年多,但大陆已遣返近100名台湾通缉犯回台,岛内去年的诈骗案也比前年减少两成多。显然,在司法互助协商的指引下,两岸警方密切合作,破案无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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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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