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华日报》16日刊载题为“在美豪宅被讼没收,陈水扁羞辱了台湾”社论指出,扁家贪腐风波持续燃烧,近日被曝光在美豪宅被讼没收,扁家洗钱在美国置产,成为美国当前打击洗钱行为的头号对象,不但贻笑国际更羞辱了台湾。
全文摘要如下:
扁家分别位于纽约曼哈顿和维吉尼亚州的两栋豪宅,被美国政府认为是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当权期间洗钱犯罪所得”,司法部昨已向纽约南区及维吉尼亚西区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没收。这是美方援引《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法旨所提起的诉讼。
美国政府处理这起诉讼案,在态度和做法上相当慎重,就新闻报道所知,美方应已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诉讼,专案组成单位包括司法部、国土安全部移民暨海关执行署。在诉讼提出后,立即由司法部发布新闻稿,说明诉讼缘起及诉讼主张。美方之所以如此慎重其事,无非此案系属跨国洗钱犯罪案,有意以此案正告世人:美国不可能成为洗钱乐园。
观诸美国司法部所提出的诉状,非仅态度强硬,而且对案情的掌握已然相当明确。诉状指出,二○○五、二○○六年间,台湾元大证券积极并购复华金,为防止主管机关介入,并企图与最高层建立关系,向吴淑珍行贿新台币二亿元,扁家透过国际洗钱辗转将部分贿款洗到美国,由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在纽约及维吉尼亚州分别购置一栋豪宅。
美方新闻稿的措词尤为强烈,国土安全部移民暨海关执行署长莫顿指出,国土安全部干员将持续与海外司法单位合作,调查并起诉不法官员,让贪渎的海外官员无法享用犯罪所得。莫顿同时做宣示性的强调,“这次行动是要警告那些滥用权力取得不法金钱,企图钱藏在美国的海外贪腐官员”。凡此说法,说明美国铲除国际洗钱的决心从未改变。
对于犯罪所得或来源不明的金钱洗到美国境内,美方何以如此深恶痛绝?无非在于避免羞辱美国司法尊严,更要阻断潜藏境内的恐怖分子经费来源。事实上,联合国早就关切国际洗钱的严重性,于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通过《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同年十二月十二日开放各会员国签署,成为联合国在司法领域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
这项公约对打击洗钱及贪腐行为订有专章,在洗钱方面,规定缔约国应努力为打击洗钱而促进全球、区域、分区和双边合作;在贪腐方面,缔约国应将各种形式的贪腐行为订为刑事犯罪,进行预防、调查和惩治。公约更规定,对于犯罪不法所得应予永久性剥夺。美国做为缔约国,必然订有相关国内法,据以打击扁家延伸到美国的贪腐及洗钱行为。
如同台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期间,曾透过国际金融反洗钱组织取得扁家洗钱资料,美国对扁家提起“没入房产”诉讼,司法部及移民暨海关执行署曾与台湾“最高检察署”及特侦组密切合作,搜集并交换扁家洗钱事证做为诉讼根据。台湾与美国司法互助,适可宣示司法主权,有效打击犯罪。
扁家贪污洗钱等重大贪腐弊案,二审已宣判,因特侦组与陈水扁都提起上诉,何时定谳?现难预期。美国对扁家的诉讼案,是否不待台方对扁案定谳即行完成裁判?仍有待观察。不过,扁家洗钱在美国置产,成为美国当前打击洗钱行为的头号对象,不但贻笑国际更羞辱了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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