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最近,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严肃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实行追责问责制,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毋庸置疑,我军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党忠诚、恪尽职守,工作起来“也是蛮拼的”,为部队战斗力提升和各项任务完成做出了贡献,应该点赞。但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也有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知享有权力,而不自觉履行相应责任与义务,只谋官不谋事的“守摊子”、“保位子”现象有之,有责不负的“不作为”、“少作为”现象有之,甚至有个别人对部队建设不负责任,存在胡乱决策、胡乱花钱、胡乱干事、胡乱用人等“乱作为”,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也销蚀了部队战斗力。
严肃追责问责,有利于根除“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现象。追责问责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处多少人,而在于提升党员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激励大家清醒认识责任、依法履行责任、自觉承担责任,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履职、依法尽责内化为政治信仰,熔铸到血脉之中,固化为法治观念、法制伦理和法治习惯。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追责问责重在“严”、贵在“责”。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根本指向就是杜绝乱作为、不作为和无作为。权力与责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党员干部享有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追责问责就是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和法规制度明确党员干部的权与责,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是否到位,严责失职渎职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追责问责犹如一道振聋发聩的警钟,常常提醒党员干部在行使手中权力时想清楚自己所应遵循的角色要求和行为准则,从而在条令条例法规制度的压力和鞭策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兢兢业业履好职、尽好责。
严肃追责问责,有利于党员干部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养成照章履职、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追责问责的基本依据是条令条例、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追问的是党员干部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廉洁奉公、是否按规矩办事。如果有的党员干部违犯法纪、不守规矩,就要依法予以惩处,令其付出相应代价,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惩戒。党员干部牢记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恪守各项规章制度,不专权、不擅权、不滥用职权,心中有法纪,行为不逾矩,日积月累,就会把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方式内化为一种文化和习惯,自觉做到守法、守信、守责,忌惮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避免失职失责。
严肃追责问责,有利于培育党员干部的人品官德,当好人民公仆。任何制度规定都有一定的文化支撑和价值导向。追责问责的文化底蕴和伦理意义,就在于倡导党员干部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为官先为人,立威先立德。军队党员干部首先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到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始终做到坚持原则讲党性、敢做敢为不推诿、尽心尽力不懈怠。对一些宗旨意识淡化、党员意识不强、模范作用不好的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既给当事人“当头棒喝”,也对其他人产生预防和警示作用,促使大家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敬畏法纪、约束权力,依法行政,严防各种失职失责行为。(苏加毅 徐剑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