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的《环球时报》发表了庞中英先生关于南海问题的文章,其核心主张是中国不必固守长期坚持的双边磋商原则,大胆地在多边机制中去表达立场。这种观点表面看有新意,但是在笔者看来,在谈论解决南海问题的双边与多边路径时,有几个问题是必须搞清楚,不能简单地谈多边。
首先,必须准确界定南海问题的实质,对于南海的实质性问题,双边磋商的原则底线必须坚守。对于中国而言,南海问题的核心是南沙群岛的岛礁归属和海洋划界争端。在南沙的岛礁争议中,有43个中国宣称主权的岛礁分别被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占据,其中越南占据29个岛礁,菲律宾占据9个岛礁,马来西亚占据5个岛礁。中国台湾控制着南沙群岛最大的岛屿———太平岛,大陆有效控制的岛礁仅有11个。在海洋划界争议上,南海周边一些国家单方面宣布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其主张或要求均不同程度侵入了我国的传统海疆线内。
对于这两类核心问题,岛礁争议与传统意义上的领土争端并无二致,即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则是领海和国家管辖海域(专属经济区)的争议,即主权和主权权利争议。对于这两类性质的问题,事实上就是领土和边界争议。从历史来看,除受强权宰割的情况下,任何国家之间的边界划定都是在双边之间进行的,把这类问题多边化无疑是国家主权遭侵蚀的体现。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切忌被外部牵着鼻子走,将南海问题的实质泛化为海洋通道安全问题。南海问题之所以关涉中国的核心利益,其原因即在于南海问题关涉中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其次,“南海问题的相关问题”,可以纳入多边机制讨论,但切忌混淆问题的性质。“南海问题的相关问题”并非南海问题本身,这一点一定要明确。它们突出表现为南海的海洋通行安全、海上反恐、打击海盗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中国从来就不回避多边合作。1995年8月,中国与菲律宾就南沙问题发表的联合声明包括8点原则主张,其中就强调双方对此地区国家所提出南海多边合作的建设性主张及建议,持开放的态度。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承诺尊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所确认的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它本身就是中国与东盟就南中国海问题签订的第一个多边政治文件。此外,中国还与东盟签署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宣言》,《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由此看来,在南海问题的相关问题上,中国早已参与多边机制。
在多边问题上,中国在未来对待美国可能主导的新的多边机制上,必须明确区分多边机制议题。如果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中国自当积极参与;而对于试图借非传统安全问题将南海问题泛化、模糊化,试图讨论南海核心问题的多边机制,中国必须予以坚决抵制。
最后,从外交的性质以及国际关系的历史看,多边与双边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其性质主要取决于双边与多边外交主体的外交原则及战略诉求。
近年来,随着中国在国际制度领域参与多边事务的增强,许多人产生了一种错觉,似乎所有的多边机制都是好东西。这实属简单化思维。美国主导的军事同盟如北约和亚太地区的联盟,都是多边机制,但它们并不必然有利于地区与世界和平。美国以联合国军的名义发动朝鲜战争的历史说明,多边机制不一定是好东西,双边机制也不一定就不如多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