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14日发表台湾省商业会顾问戴肇洋的评论文章指出,受到社会各界所瞩目的“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草案,预估可以完成“立法”程序。显然,台当局在面对民众不解与社会各界质疑声浪下,必须说服其了解与支持“急于”推动“前瞻计划”真正的理由及效益,以及解释这些投资不是企图绑桩或图利财团。台当局在完成“立法”程序前必须先就蓝图前提条件与成本效益加以明确“定锚”。
评论摘编如下:
受到社会各界所瞩目的“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草案,预估可以完成“立法”程序。然而,无法否认的是,迄今为止,推动“前瞻计划”意义与目的为何?除多数民众不太了解外,社会各界质疑声浪更是不断,不仅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现任资政陈博志指出部分项目,尤其轨道建设并非属于“前瞻”计划;前任“国策顾问”郝明义公开痛批“前瞻计划”存在“决策权责不清、准备时间仓促、前瞻视野薄弱、工程偏重、预防弊病不够深切、预算编列草率、公民参与不足”等6大问题,不能照案通过,决定在台当局“国发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发起“全面检视前瞻计划”活动。
显然,台当局在面对民众不解与社会各界质疑声浪下,必须说服其了解与支持“急于”推动“前瞻计划”真正的理由及效益,以及解释这些投资不是企图绑桩或图利财团。亦即“前瞻计划”推动之后,是否可以拉抬经济景气复苏、带动民间投资、缩小城乡差距,进而促进产业创新转型,台当局在完成“立法”程序前必须先就蓝图前提条件与成本效益加以明确“定锚”。
其中前者,系指人口因素。我们无法忽略今后台湾人口结构变化,是一个完全反向的发展曲线,所以轨道计划在规划上必须考虑因人口逐渐减少,而造成需求下降。同时,地方政府推动任何公共建设,若无法通过人口结构反向发展曲线验证,则最后恐将沦为闲置建设命运。
至于后者,则是经费因素。“前瞻计划”包括地方政府举债超过1.76兆元(新台币,下同),其评估报告除缺乏整体经济目标及成本效益外,未提部分项目执行所涉及的土地征收或环境影响评估,令人无法苟同其“行政”恣意、政策粗糙。最受批评的是,其占整体特别预算接近一半的轨道计划,全部经费超过9000亿元以上,此对“财政”之影响不容小觑。
期待“前瞻计划”在推动前,先就各项计划进行“定锚”,否则恐将因盲目投入,而造成闲置浪费、土地炒作、环境破坏,最后债留子孙!(作者为台湾省商业会顾问)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