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劳动部”日前表示,如果企业在非上班时间举办尾牙(尾牙是闽南地区的传统习俗,一般指企业老板慰劳员工的年夜饭)且要求员工参加,那就算加班,换言之,员工出席尾牙,要给加班费。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9日对此发表评论说,依照台湾“劳基法”修改后的新规定,企业主给付的加班费已大幅提高,如此一来,企业还有办尾牙的意愿吗?
“一例一休”新劳基法实施后,乱象不断,除了引发物价上涨外,关于休假、加班费等,复杂的计算方式,也让企业无所适从。而最近年关近了,公司行号陆续举办尾牙聚会,目的是慰劳辛苦工作一年的员工,让大家欢聚一堂、联络感情并且凝聚共识。这原是好事一桩,没想到“劳动部”最新的解释是,在非上班时间办尾牙,要算加班,因此企业得支付加班费。
大部分的公司会选择在下班时间、也就是非上班时间举办尾牙,除了不要影响业务之外,也希望让更多员工参加。尾牙时间提早公布,就是方便员工预先安排。现在可好了,因为是在非上班时间举行尾牙,员工参加要算加班,公司得多付加班费。这不是很伤感情的事吗!
按照新的“劳基法”,加班——也就是所谓的“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1以上;若是再延长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3分之2以上。如果是员工的休息日,那企业主要支付的加班费就更多了: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内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1又3分之2以上。
尤其重要的是,休息日的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者,以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到8小时以内者,以8小时计。尾牙吃吃喝喝兼抽奖,气氛一high起来,还有各式各样的加码奖,很容易就会超过2个小时、4个小时,如此一来,企业主可能就得支付更多加班费,老板掂斤算两,如果觉得成本太高,说不定就干脆不办了!再说要怎么计算参加尾牙的员工到底是加班了多久呢?难道要把打卡钟搬到举办尾牙的会场吗?而为了避免支付额外的加班费,在快到关键的“2小时”、“4小时”之前,尾牙是不是就得火速叫停、赶快把员工赶走呢?这也太荒谬、太煞风景了吧。
就因为“劳动部”的主管们不食人间烟火、脑筋死板,搞得企业和员工们吃个尾牙都紧张兮兮、莫衷一是,根本完全失去了办尾牙的意义。现在经济景气本来就不太理想,企业获利不见得很高,既然办个尾牙这么费事、这么麻烦,难保老板们就不办了。
蔡当局匆忙端出台面的政策,已有多项出包,或是引发社会的对立,现在连尾牙都有问题,接下来是不是春酒、公司员工旅游……通通都别办算了,省得劳资双方的争议越来越多?台当局把职场变战场,破坏劳资关系!再这样下去,台湾真的会天天吵闹、永无宁日,那还谈什么拼经济!拜托蔡当局别老是出馊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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