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26日社论说,台湾“行政院长”林全上任的第一件公文,是批准人事命令;第二件公文,则是批示撤回对两年前攻占“行政院”的学运者的起诉。此举,不论是象征着林全对太阳花学运的“奖赏”,抑或“报恩”,他都把法治当成了自己的政治伴手礼送掉了。
林全说,这是“政治事件”,而非单纯法律事件。他还强调,太阳花学运的诉求,现已普遍成为“社会共识”。言下之意,自己认同的社运就可以超越法律、践踏法治,而不择手段?
用“政治事件”作为撤告理由,显示林全在政治上不是太过天真,就是太过傲慢。太过天真,是因为作为“行政院长”,他竟看不到其中有更重要的“法治及公权力”尊严需要维护。太过傲慢,是因为他得意于大权在握,可以独断独行,因此就连牺牲警察尊严、社会秩序、“法治”亦在所不惜,连说明都一概省略。试想,如果“政治事件”的理由这么好用,那么最近本土社团以“陈水扁何罪之有”高呼“赦扁”,对蔡英文而言,以政治为由信手签下特赦公文,恐怕也是轻而易举的事吧!
脑筋清楚的人都应该看出:太阳花学运当然不是单纯的政治事件,而是林全把它裹上了政治的外衣。这可以分成三个层面来讨论:第一,从动机看,学生抗争的动机,可以看成是“政治性”的,殆无疑义。
第二,但从行动看,示威活动绝不容许“占领公署”,因为这将瘫痪当局机构的正常运作。学生占领“立法院”,若发生在美日或欧洲国家,早就被警力排除;但在台湾,学生攻占“行政院”,任意毁损办公室。这种作法,不仅视法律如无物,更严重践踏了公权力,若不追诉其责任,岂不是在鼓励民众越法踰矩?
第三,从行动的后果看,学生和群众攻占“行政院”,若不设法排除,整个行政体系次日便将陷于瘫痪,这绝非社会大众乐见的景象。再说,若学生攻占“官署”可以轻易脱罪,而警察执行公权力,却遭学生和社运律师控以“谋杀”及“杀人未遂”;这样的对比,岂不是在塑造错乱的价值?如果林全撤告学生却不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甚至不相对要求学生撤告,今后警方谁愿认真执行公权力?
我们认为,林全太阳花的诉求已普遍成为“社会共识”的说法,其实也强暴了许多民意。更严重的是,他把台湾的“法治”当成伴手礼奉送给太阳花,确实伤害了“民主法治”。
无论如何,急急于在第二件公文批示撤告太阳花人士,暴露了林全行政团队施政的本末先后欠缺整体考量,不以民心为念。如果这就是民进党摩拳擦掌的“转型正义”第一课,结局恐怕要让人失望了。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