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求将台湾电信诈骗嫌犯押解回台审判,在绿营群中常有的一句话是:“台湾人不能被欺负。”对此,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发表评论说,何谓“民粹”?这“台湾人”三字便是。这句话若说:“人不能被欺负。”或:“所有人都不能被欺负。”才是“正义”。
“台湾人不能被欺负”,那难道大陆人或其他地区的人就可以被欺负?这句话里是否还有“潜台词”,即别人受欺负活该,甚而认为台湾人欺负别人是可以的?
诈骗和贩毒一样,已是万国公罪,人人痛恨,两岸订立“共同打击犯罪协议”,重点是“打击”,而诈骗者到了台湾机场竟然“落地放人”,就背离了“打击”目的。眼看他们手指比YA笑嘻嘻鸟兽散,那么“共同打击犯罪协议”的意义何在?
心中窝藏着“台湾人不能被欺负”的绿色“立委”们,把“台湾人”拉高到近于“神格”的地位,使他们的支持者陶醉其中,民粹效果于焉萌生。到了这一步,“高级的台湾人”在大陆欺负“中国人”,当可轻轻发落了。
绿营以炒作民粹崛起,但这个步数在电信诈骗案中显然遇到严重挫折,因为多数台湾人民不认为,当台湾被举世嘲讽为“犯罪者天堂”时,他们还可安于“民粹的乐趣”,更何况,诈骗集团是先在台湾内部“练功”,许多台湾人被害得家破人亡,他们在痛苦的教训中提高了警觉,诈骗市场因而萎缩,这些人才去境外发展。“爱台湾”形同“爱诈骗”,这样的“正义”,多数台湾人是吃不下肚的。
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力战民粹“立委”,人民称她是“雪神”、“侠女”,可见公道自在人心,“台湾之光”和“台湾之耻”是有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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