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宣扬“港独”的言论受到香港社会同声谴责,各界人士都认为这些言行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必须依法予以抵制和禁止。但反对派依然还在为“港独”分子张目,声称“港独”言行并没有违反香港现行法例。事实是,“港独”分子公然成立旨在推动实现“港独”的政党,这已经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反对派的狡辩是对法律的曲解。因此,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港独”团体的有关违法言行,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取缔这些“港独”组织并禁止其继续公开散播“港独”言论。
香港《文汇报》5日发表社评说,面对香港社会舆论和各界人士对“港独”言行的一片声讨、谴责之声,反对派的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跳出来为“港独”分子辩护,他声称基本法只是规管政府的权力,不是约束普通市民;公民党的立法会议员杨岳桥称,香港“民族党”虽主张“港独”,却没有违反香港现行法例下的任何条文。这些所谓法律专业出身的反对派人士,为了反对派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竟然如此不顾法律尊严来曲解法律,实在有违法律专业精神。
众所周知,基本法是香港的一部宪制性法律,它规定了香港特区的地位、制度和行政、立法、司法等部门的职权,从不同方面,为香港特区指明了定位、发展方向和基本规范,基本法的条文适用于居住在香港的每一位人士,大家都要遵守和尊重基本法。同时,它也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全中国的政府机构和个人,也有责任尊重基本法和遵守基本法所规定的相关规定。陈文敏称基本法不是约束普通市民,那换言之,香港的普通市民就不需要遵守基本法,那香港不就是乱成一片了?陈文敏作为一个法律学院教授,公然煽动市民不需要遵守基本法,其破坏法制、搞乱香港之心,昭然若揭。
杨岳桥声称的香港“民族党”主张“港独”,不违反香港现行法例的言论,更是对广大市民的误导。基本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刑事罪行条例》的第九和第十条,就是针对煽动意图和煽动罪行,主张“港独”的政党和人士,就是违反了香港这些现行的法例。事实上,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也需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不以言论入罪也是相对的,例如,诽谤罪就是以某些人士的诽谤言论来作为定罪的依据。因此,反对派企图以言论自由和不以言论入罪等,作为其违法活动的护身符,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当然,由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尚未落实,对于违反基本法的行为,香港现行法律的确没有如何进行量刑的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特区政府就什么也不能做。法律界人士指出,除了不允许“港独”组织进行注册登记之外,律政司也可以根据“港独”组织煽动“港独”,违反基本法第一条规定的理由,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香港民族党”等“港独”组织进行活动。如果他们在法庭颁令之后,还是继续进行宣扬“港独”的话,将会触犯香港公安条例等法律,就可以用进一步的法律手段来制止其“港独”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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