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中国时报》4日发表社评说,这一次占据“立法院”议场的学生运动,不论其原动力为何,但其提出之要求,已超越伦理与学术界线。其行动不及格,思想更是错误。
社评说,这些学生思想错误仍情有可原,因为他们毕竟还是在读书求学的学生,但有些教授,包括法律教授的看法,则令人不敢苟同。我们也不论这些教授的动机为何,但由其所提出的主张来看,无以名之,也只能称其为象牙塔内的学者。
有关“两岸监督条例”,这些学者与学生的主张大概有二,一是“立法院”要指挥协商,一是“立法院”可以修改条文,重启谈判。这两点主张,不知道的人以为合理,然其背后实为以监督之名行破坏两岸关系之实。
首先,我们要指出,现在“立法院”有关两岸协议的处理,是依据民进党执政时期修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现在由国民党执政,签署了21项协议,为两岸和平奠定基础,也为台湾经济找到借力使力的引擎,民进党害怕了,就想阻挠两岸协议的签署,提出这种不合理的监督条例主张。
换言之,民进党以及这些学者的目的,并不是真的要“监督”两岸协商,而是为两岸协商设下重重障碍,使其成为不可能的任务。这种只为政党之利,一己之私,而不顾台湾前途的心态,令人可鄙,而学者为之附和,更令人不齿!
其次,协商是行政权的行使,固应受“立法”部门监督,却不宜由“立法”部门凌驾指挥。然则根据“民间版”的监督条例,台湾行政部门需先提出协议缔结计划,而且“立法院”在协商前可以对计划提出修改意见、附加附款或保留。我们认为,这种设定前提的方式,不仅侵犯了行政权,也增加谈判的难度。双方谈判,假如一方先设定条件,那另一方自然也要设定条件,使得谈判的空间大为缩小,有如不可能的任务。
更有学者主张“立委”参与协商谈判,我们只能用匪夷所思来形容。协商的目的是要为己方争取最大的利益,因此谈判团队宜目标一致、策略一致,且指挥体系严明,才能形成有利的谈判结果。一旦“立委”加入其中,则谈判团队自己内部必然目标不一致,策略不统合,尚未与大陆协商,内部就先吵成一团。即使“立委”在协商场合只参与不发言,我们相信协商团队在谈判的过程中,也只能硬不能软,只想取不敢给,这样的谈判模式,能够谈出结果吗?世界各地皆将谈判行为归属行政权,其理甚明,因此,“立法院”不宜参与协商过程。
最后,有关“立法院”能否修改两岸协议的条文的问题,两岸协议牵涉的是两岸,任何修改必然牵涉到另一方,不是单方所能决定。以美国的“贸易促进法案”为例,这是学者爱举的例子,实际上也是授权行政部门协商,并只准采包裹表决,不能修改条文。我们抛开一切意识型态,台湾和大陆二者经济规模悬殊,而且是台湾经济倚赖大陆于多于大陆倚赖台湾,在这种情形下,请问台湾有什么条件可以修改协议,然后要求重启谈判?民进党可千万不要以为中国大陆像国民党一样,可以任它胡闹!更何况,此例一开,必然增加未来协商的难度,使两岸之间很难再签协议。
社论最后说,两岸协商,“立院”可监督,但不宜参与或指挥;协议可讨论,但只宜包裹表决。最后,选民还可以用选票来做最后的裁判。那些支持“民间版”监督条例者,如果不是包藏祸心,就是脑残智障,由他们来治理台湾,那才是台湾真正恶梦的开始。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