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新潮流系”大佬吴乃仁、洪奇昌因台糖售地案,分别被台中“高院”判刑3年10月、2年4月定谳。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16日发表评论指出,本案暴露出“新潮流系”有着极其微妙的政商关系。“新潮流系”乃至整个民进党,在此案之外,究竟涉及多少类似的案例,其中又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内情?
评论摘编如下:
民进党人士因违法涉案而被判刑定谳后,总是爱喊“司法不公”、“政治判决”,企图为自己脱罪。此次“新潮流系”大佬吴乃仁、洪奇昌为了台糖售地案,分别被台中“高院”判刑3年10月、2年4月定谳,两人的反应亦复如此。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关说图利案件,整个案情并不复杂。吴乃仁于2003年担任台糖董事长时,受同派系的民进党前“立委”洪奇昌与春龙公司总经理潘忠豪等人关切,要求台糖将“雾峰工业区”等土地售予春龙公司。
吴乃仁同意将原“只租不售”土地政策,改为“转租为售”,将“雾峰工业区”以“公开标售”处理,议定由春龙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并以较低的农地价格核定标售底价,提供给春龙参考。吴、洪等人的作法,被控背信。
台中地院一审依背信等罪判吴乃仁徒刑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潘忠豪3年4月、台糖前资产处刘姓处长等人3年2月至2年8月不等。及至台中高分院二审,维持吴、洪二人的刑期定谳。
对于吴乃仁、洪奇昌的“喊冤”,台中高分院强调,本案有台糖内部签呈、会议纪录等为凭,吴乃仁指示“量身订做”、“转租为售”、“低估地价”,让春龙有排他优先购买权,造成台糖损失2亿5千多万元(新台币),可摊在阳光下检视。
本案不光是吴、洪两人的操守问题,也暴露出“新潮流系”有着极其微妙的政商关系。无怪乎,民进党前“立委”郭正亮就直言,这件事对“新潮流系”的形象与道德理想性都有影响,甚至对未来的募款能力也有影响。
正因为如此,吴乃仁、洪奇昌被判刑定谳固然引发关注,但更重要的是,“新潮流系”乃至整个民进党,在台糖售地案之外,究竟涉及多少类似的案例,其中又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内情,值得司法单位继续“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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