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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询身份行“质询”之事 情理法均不合

2012年12月05日 10:1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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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学生在“立院”指责“教育部长”引发讨论。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评论指出,人们常说做事要懂得情理法,才能得到尊重,事情也才有做好的可能。不管是依情理法哪个层面来看这件事,学生方面都不是很站得住脚,也许这是学生方面在抗争前该先省思的问题。

  评论摘编如下:

  人们常说做事要懂得情理法,才能得到尊重,事情也才有做好的可能。学生站在“备询”台上质询“教育部长”,我想是台湾历史以来头一遭吧,为此我们就从情理法的观点来看这件事。

  首先就情的部分,今天在严肃的“国会”殿堂,平日“立委”兴风作浪那就罢了,今日是一个学生身分站在“委员会”里,该有的态度与礼貌是基本的要求,况且“教育部长”好歹之前也是堂堂大学校长,一名教授,一位学者,不论其功绩为何,基本之尊师重道礼仪不是从孔子至圣先师以来就教导我们的吗?所以最起码的,人情面也应该做给“部长”。

  再就理之部分,我们常说做人要讲道理,而今学生不顾人情问题而炮轰“部长”,不管是在肢体语言或者是语调方面,似乎都有失妥当性,就好比“部长”有诚意要来向学生道歉,却有学生代表头撇一边自顾自地坐在桌上,这种态度是一个学生在师长面前该有的吗?因此在这场面下,纵使学生用意是好的,但却有可能因为他们的态度与表现,让整件事变得没道理了,民众指责点也会有所转移。

  最后就“法”的部分,依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在“立法院”各“委员会”里,可请当局人员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接受“备询”,就本条所言,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是一个不确定之法律概念,所以他拥有很多解释的空间,因此学生包不包括在这之列,就有讨论空间,不过学生以社会上有关系人员接受备询,能对政策之决定有什么帮助是存疑的,况且学生是在“备询”身分的时候实行“质询”之动作,此几乎与法律之规定背道而驰。

  综上而论,不管是依情理法哪个层面来看这件事,学生方面都不是很站得住脚,也许这是学生方面在抗争前该先省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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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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