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声援陈水扁保外就医,声音越来越大。《海峡导报》18日发表评论指出,陈水扁是否该保外就医,完全是司法问题和医疗问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陈水扁应该放弃操作保外就医手段。
评论摘编如下:
这样一组数据:以台北监狱目前22名保外就医受刑人的病况为例,包括缺氧性脑病变、颅内出血、脑中风、癌症末期、心脏衰竭、慢性肺衰竭等,都是监狱内无法医治的重症,或受刑人无法自理生活。
而且,保外就医一般以一个月为限,快到期时监狱有人上门去看治疗情况,一旦发现好转,马上通知犯人回来服刑,还没好转,再延期一个月。保外期间不折抵刑期。
与前面的例子相比,强烈要求保外就医的陈水扁,“够条件”吗?
我们来看看陈水扁保外就医的病由,即所谓的“13种疾病、3次自杀”。经过桃园医院、林口长庚医院数度会诊,只发现血压略高、脉搏略快、胃食道溃疡、内痔、肠蠕动慢等症状,既没有任何明确的精神疾病,也不需要服用精神科药物治疗,从监狱装设的监视器中,更从未发现陈水扁有自杀的企图或动作,足见外界称陈水扁患有 “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及“重郁症”,未免夸大其词。
而且,陈水扁被关了4年,前面3年还可以出庭为自己辩护、做专栏作家赚外快,甚至发起绝食抗议,最长一次“禁食”15天,可谓“生龙活虎”。这未免让人心存疑窦:他究竟想干什么?
这个问题倒也不难回答。其实,从2008年到2012年,陈水扁从不认罪,寄望于民进党选举获胜,司法重审改判无罪;到变相认罪,呼吁“特赦”;再到“特赦”无望开始操作保外就医。一系列的动作,不外乎为了两个字——“越狱”。
只不过,陈水扁是否该保外就医,完全是司法问题和医疗问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陈水扁应该放弃操作保外就医手段。(许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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