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海峡时评  >   政治

陈水扁不认罪悔过何来被“特赦”?

2012年06月11日 09:4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对在监服刑的陈水扁应当如何处遇,一直议论纷纭。台湾《联合报》9日发表社论指出,性格决定命运。陈水扁坚不认罪悔过,造成了“特赦”的僵局。陈水扁愈不认错道歉,拖得愈久,自己就愈加回不去了;而陈水扁既已决定不回头道歉认错,又如何出现“特赦”的空间?此一恶性循环,已然存在。  

  社论摘编如下:

  对在监服刑的陈水扁应当如何处遇,一直议论纷纭。我们认为:或许可行的办法,是在诸案定谳后,由台湾地区领导人给予“特赦”。但必要的前提是:陈水扁必须真诚地向民众认罪悔罪并道歉。  

  “特赦”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特权,但台湾地区领导人不可做“大独裁者”或“寡人”;台湾地区领导人在行使“特赦”时,仍必须衡量正义原则,及照应民众感情,不可一意孤行。  

  “我不认罪,我要‘特赦’”,这是陈水扁及其支持者一开始就误采的战略;但这种“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容天下人负我”的姿态,却使陈水扁将自己陷入墙角。这样的僵持,使得“特赦”失去空间;因为,要马英九“特赦”坚不认罪悔过道歉的陈水扁,这无疑是强人之所难,也必不能获得多数民众的同意。  

  性格决定命运。陈水扁坚不认罪悔过,造成了“特赦”的僵局。陈水扁愈不认错道歉,拖得愈久,自己就愈加回不去了;而陈水扁既已决定不回头道歉认错,又如何出现“特赦”的空间?此一恶性循环,已然存在。  

  等到陈水扁方面发现“不认罪”与“要特赦”之间有矛盾抵触,于是又改图“保外就医”等路径;另如星云大师的人道关怀者主张,则已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规制。  

  于是,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陈水扁“毕竟曾任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应当优遇;另一种则主张“领导人犯法与庶民同刑”。其实,自陈水扁入所入监以来,民众及司法监所当局一直就在寻找上述两种观点的平衡;而在大方向上,是朝向如果改善了受刑人陈水扁的处遇,即应一体改善全体受刑人的处遇。例如,回应陈水扁的要求,提供靠背分离式桌椅,其他受刑人一体适用;又为回应陈水扁,放宽提供热水浴的标准,其他受刑人也一体适用;陈水扁出庭不上铐,也研议调整上铐的规范。我们认为,这是对两种观点的兼筹并顾,且是在法治社会具有向上及正面意义的应对方式。  

  陈水扁“毕竟曾任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监所为了容置这位“超级受刑人”,其戒慎恐惧、唯恐不周之心情可以想见。法律规定的受刑人权益,陈水扁一样不会少;而情理可容通的人道处置,陈水扁以“前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也只会比别人多。囚房1.3坪,其实是一律的规格;是否独居,是否下工场,悉听陈水扁之意愿。关于陈水扁之健康,则已戒护就医4次,并在台大医师柯文哲见证下,证实摄护腺内为血块,非肿瘤;至于是否“保外就医”,亦是法律上设置的机制,唯“前台湾地区领导人”与“一般庶民”,亦应在同一标准下一体适用,不宜脱法违法而行。  

  我们始终认为,“扁案”的主体是在“罪”,而不在“刑”。同理,陈水扁对台湾社会的亏欠,也不只是他的贪腐罪行,而更在他的坚不认罪悔罪道歉。我们相信:一般民众认为,陈水扁的认罪悔过道歉,比加以刑罚重要;而若不认罪悔过道歉,即没有理由宽免其刑罚。  

  关于“特赦”、“保外就医”、改善处遇等,除了关系到法制规定,亦涉及不同的民众各具不同的正义感情;但是,要不要认罪悔过道歉,则只是决定于陈水扁一人的方寸之间而已。然则,陈水扁为何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诚心向台湾社会认错忏悔,以取得民众的原谅宽恕,并表现出自己争取“特赦”的努力与诚意?却偏偏要倒行逆施,坚决不认错悔罪,兀自妄图“法律”为他一个人曲枉破坏?  

  “扁案”对台湾最大的意义,就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犯法与庶民同罪同刑”。因而,当陈水扁向“法律”提出种种要求之时,也应反省自己确有无可遁逃的向社会认错道歉的责任。有了这个领悟,待诸案定谳,或许即有“特赦”的空间;毕竟,解铃还须系铃人。  

  否则,哪一个台湾地区领导人能“特赦”一个不认罪悔过的罪犯? 

 

浏览精彩评论 进入评论频道

[责任编辑:张洁]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