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因陈水扁侵占公文多达17,375件,“特侦组”以“侵占公物”及“违反机密保护法”等罪起诉陈水扁。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短评指出,陈水扁还曾经指责李登辉并无完整移交档案,对比他自己的实际作为,不得不令人感叹,权力果然使人腐化,而且还腐化得如此理直气壮。
评论摘编如下:
真是够了!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竟能侵占公文多达17,375件,其中还有3,419件属机密。很难想象律师出身,什么不专业就是法律够专业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会搞出这样的事。
陈水扁办公室声称在任或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合法持有公文”,且“法”未明定必须缴回,这是什么法律认知?就算过去相关“法制”并不完备,别忘了,正是陈水扁当局“执政”时期于2007年公布实施“档案法”,其中第13条明定:“公务员于职务移交或离职时,应将其职务上掌管之档案连同办理移交,并应保持完整,不得隐匿、销毁或借故遗失。”
陈水扁扛走的100多箱公文书来源广泛,各个部门到“调查局”不等。就算陈水扁以台湾地区领导人之尊要调阅公文,主政权移交时都得全数还回;上述机关公务员已成陈水扁的“共犯”,可想而知,这些机关都没有完成“完整移交”,这些机关首长竟都还跟没事人一样,简直匪夷所思。
陈水扁在第一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任内,出版“世纪首航”就直指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并无完整的档案移交,他要建立制度,让后任者可以完整接收档案。对比陈水扁的实际作为,不得不让人感叹,权力果然使人腐化,而且还腐化得如此理直气壮。
更可恶的是,他利用这些数据威胁政治对手,甚至党内同志,从“秘帐”到“新瑞都案”的笔录,他全要,归根究柢还是为了权力,这样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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