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共识”,蔡英文每作一次名词解释,其内涵就变得更复杂一次。台湾《中国时报》前社长王健壮今日在该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这些解释不但把听的人搞得昏头转向,连她自己大概也陷入了修辞迷雾中而不自知。她对“台湾共识”的修辞表现,就是政治修辞的一个负面样板。
评论摘编如下:
蔡英文最近对“台湾共识”所作的一连串说文解字,证明她的修辞学本领果然“独步政坛”。
政治人物的修辞表现有两种,一种人可以把很复杂的事讲得老妪能解;另一种人却把很简单的事讲得既复杂又深奥,连学有专精的博士听了也如坠五里雾中,蔡英文即属此类。
以“台湾共识”为例,蔡英文从第一次提出这个概念,到她在“访美”期间所作的多次阐述,虽然才相隔短短一个月,但她每作一次名词解释,“台湾共识”的内涵就变得更复杂一次,不但把听的人搞得昏头转向,连她自己大概也陷入了修辞迷雾中而不自知。
她在美国对“什么是‘台湾共识’”的说法,其中第一句就是“‘台湾共识’是一个民主过程”,但问题是:难道其它共识就不是或者不需要民主过程?同样的问题是:“在不同立场中找出共同点”,“在不同立场中找出共同的可能性”,乃是任何共识形成的“开始”与“真正精神”,并非“台湾共识”独一无二的必备条件,这是民主基本常识,何需蔡英文以如此优雅的修辞把它“独特化”甚至“神圣化”?
至于她对“什么不是‘台湾共识’”的说法,更是大玩修辞魔术,忽而说“‘台湾共识’不是一般的民主多数决问题”,接著又跳到“不是普通的立法或公共议题”,这两句话其中一句排除了多数决原则,但问题是:为什么?另一句则凸显了“台湾共识”的特别性,甚至要制定类似“台湾共识法”这样的特别法,但问题是:有必要吗?
如果硬要强作解人,也许可以替蔡英文的说法作这样的解读:她不主张以多数决原则处理台湾共识的形成,乃是因为她比较赞成共识决原则,也就是说,她若当选后,在类似台湾共识这类具有分歧性的议题上,很可能会走共识型民主的路线,而非多数决民主的老路子。
蔡英文娴奉共识决为圭臬,并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在岛内,即使只是一个普通法案,在人数才只有一百多人的民意部门内,都难以透过共识决达成协议,最后非要以多数决定出输赢胜负不可;像“台湾共识”这种特别议题,如果要取得民众的“正面共识决”,岂不难如登天?
另外,蔡英文也说“‘台湾共识’是由大家规划、设计蓝图,一起盖的房子”,而且“选项是开放的”,“过程才是最重要的”,这几句话都非常动听,但问题是,这种以“直接民主”包装的“软性民粹”,也许可以在只需要有限动员的议题操作上奏效,但却很难适用于需要全体民众参与动员的议题上。更何况,如果过程才最重要,蔡英文又何必要把制定“台湾共识法”视为形成“台湾共识”的最后目标?
而且,既然目标是要制定“台湾共识法”,那就非要透过民意部门完成,但民意部门却受制于多数决原则,如果最高民意机构的多数决最后否定了所谓“台湾共识”,蔡英文即使当选,也将面临何所适从的政治困局;当然,更根本的争议是:台湾非要有一部“台湾共识法”吗?
读过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人都知道,修辞学是“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但修辞并非狡智,也不是遁术,修辞虽是一门说服的技艺,但这种技艺却不能玩到完全不具备辩证法精神的内涵;蔡英文的修辞本领虽然独特,但独特却不代表有效,她对“台湾共识”的修辞表现,就是政治修辞的一个负面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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