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昨天发监服刑,台湾《联合报》3日发表黑白集文章指出,这只是走完了司法审判的程序,禁锢了陈水扁的身体;但他迄今仍自辩无罪,拒绝认错,因而在道德层次他并未对台湾社会作出交代。
文章说,负责执行发监的检察官钱汉良说:陈水扁被关,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教育。这话说的没有错,但这只是攸关司法威信的层次。然而,陈水扁的罪恶如此深重,他竟迄今仍不认罪,亦未向台湾人民引咎道歉,不愿将是非公道还给社会,这却是扁案留下的重大遗憾。
韩国前后有3位总统因案受审判,全斗焕、卢泰愚与卢武铉,案发后3人均认罪忏悔,向国家社会深致歉咎,其中卢武铉因羞愧跳崖自杀而死。这样的政治人物尚有羞耻心,在犯罪后并未硬拗死赖,为的是不敢对国家社会造成二次伤害;3人皆为自己维系了最后一点人格形象,也稍释人民对政治失望的痛苦,并把是非公道还给了社会。
陈水扁则使台湾社会上对政治人物的羞耻心有丁点期待者,完全陷于绝望。他运用“总统”权势,趁商人周转困难之危,在龙潭购地案贪污;又假借金融改革之名,聚敛钱财;再伪造犒赏清册,侵吞公务机要费……他恬不知耻地坚不认罪,又将赃款称作“建国基金”……陈水扁不但未向法庭认罪,也不向台湾人民认罪。司法可判陈水扁入狱,但陈水扁对人民道德是非的伤害,应如何交代?
文章最后说,直至入狱,陈水扁不认罪,其支持者也说“阿扁无罪”。陈水扁入狱不知是否最有效的“法治教育”,但可确定是最丑恶最可耻的道德人格教育。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