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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李登辉陈水扁恩怨情仇:从“父子”到对敌

2010年10月20日 10:30: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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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简介

  陈水扁,男,1951年生于台湾省台南县官田乡,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韩国庆南大学荣誉法学博士,俄罗斯经济学院经济学荣誉博士。曾任民主进步党第10-11届党主席(2000年-2008年)、台北市议员、台当局“立法院立法委员”、台北市市长(1994-1998年)等职位。2000年5月20日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2004年竞选连任。

  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后,在2008年11月12日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涉嫌贪污、洗钱等重罪为由收押禁见,成为台湾地区历史上首位遭收押的卸任领导人。

  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亿元罚金,同时剥夺公权终身,之后2009年9月24日于台湾“高等法院”第四度被判延押,2009年10月9日陈水扁委任律师团提出抗告成功,再度召开羁押庭,直至2009年10月10日于台湾“高等法院”凌晨00:40分再度宣判第五度延押。2009年12月17日台湾“高院”以陈水扁涉嫌重大贪污,且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度羁押陈水扁2个月,羁押期至2010年2月23日期满。至此陈水扁第六度延押。“二次金改”起诉后2010年2月8日“高院”第七度裁定陈水扁继续延押2个月。

  2010年4月16日 台湾“高等法院”第八次作出裁定,再延押陈水扁2个月,续羁押至6月23日。

  截止2010年6月11日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及洗钱案等六大弊案,台湾“高等法院”于11日上午10时许作出二审宣判,陈水扁判刑20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判14年。(人民网记者 方晔云整理)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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