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来的“卸任正副总统礼遇条例”规定,卸任正副“总统”犯“内乱、外患罪”才停止礼遇。陈水扁涉贪被羁押,且一、二审皆判决有罪,仍可享有礼遇金,以及8至12名随扈。台“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礼遇条例修正案”,修改为卸任正副领导人涉贪一审被判有罪即终止礼遇,随扈减为2至3人,三审确定有罪判决后撤销随扈。
对此,台湾《中华日报》22日发表社论指出,“卸任正副总统礼遇条例”之修正由国民党籍“立委”吴育升提案,经“立委”56人联署成案,终获顺利三读通过。吴育升指出,“有此提案,就是因为陈水扁贪污”。修法主体既然定为“贪污的卸任正副总统”,应不只针对陈水扁,而是对未来所有正副领导人,提醒他们任内不能贪赃枉法,不能玩忽人民对他们的尊敬,不能视正副“总统”的荣誉如无物;否则,卸任后除了依法究办之外,人民也不可能给予礼遇。
礼遇卸任正副元首,举世皆然,只是各国和地区礼遇程度有别而已。其精神是基于对元首的尊敬,感谢他们在任时对“国家”的贡献。荣誉是卸任正副元首受人民尊敬的根本,一旦荣誉不再,人民的尊敬便也消失,在此情况下,若继续对卸任正副元首礼遇,无异是一大讽刺,也背离社会正义。
陈水扁所涉贪渎等重大案件,一、二审皆判有罪,虽尚未定谳,但诸多事证确凿,即使陈水扁本人及其家属、亲戚、旧属也无法全盘否认。等到三审判决后,本案仍可能因更审而在“高院”与“最高法院”间徘徊;不过,就案情看来,陈水扁想要获得无罪判决,并恢复原有的礼遇,可能性应是微乎其微。
社论说,台湾的历史上,陈水扁是第一个涉贪的领导人,新修正的“礼遇条例”终止他原有的礼遇,人民的心情其实是痛苦的,毕竟他理应受到尊敬,享受荣誉,但他却自己摧毁了荣崇的地位,使人民对他的期待落空。故而,“立院”三读通过“礼遇修正案”,收回人民原来给予的礼遇,固然是陈水扁的耻辱,难道不也是台湾“宪政”的耻辱?
陈水扁及其家属似乎不在意荣誉,只在意如何保住贪来的金钱,对于被查获或尚在调查的不法金钱都称为“政治献金”,并以政治性语言说成“台独建国基金”、以民粹手段说是“马当局政治迫害”。从一审到二审都被判决有罪,且多次被延羁,则指为“马当局司法迫害”,说明陈水扁一味与司法对抗,早就将荣誉抛诸脑后。
台湾人民对陈水扁的礼遇因“修法”而将被取消,陈致中在第一时间指为“针对性、报复性条款”;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则指为“有失厚道”,仍不改操弄民粹本色,但不知挺扁者是什么心情?须知“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修正“卸任正副总统礼遇”的本旨,在于说明“上天难欺”,同时体现“下民难虐”。
社论最后指出,陈水扁因缘际会搭上台湾民主改革列车,受到台湾人民期待而获选为领导人,却将民主政治与人民期待做为个人敛财工具,侮辱了民主,也侮辱了人民。人民经此教训,应提高警惕睁大眼睛,未来对参与选举者,不再惑于其巧言,蒙于其媚俗,做到选贤与能;那么,陈水扁涉贪案应还有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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