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哲男涉贪案出现离奇逆转,原本一审以贪污罪求刑12年,更一审变为“诈欺罪”,仅判7个月。就在几天前,司法官集体收贿替人减刑的大案震惊台湾,而本案改判的情节与其如出一辙,岛内舆情一片哗然。
改判惊人逆转
陈哲男担任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期间,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梁柏熏600万元(新台币,下同),允诺可以帮其摆平官司。原本法院一审认定陈哲男利用职务收贿,以贪污罪重判12年,二审改判为9年;27日更一审大逆转,法官认为陈只是一般司法黄牛,改依诈欺罪判刑7个月。
由于案发时,陈哲男被羁押时间刚好7个月,如果全案定谳,陈哲男可望以羁押折抵刑期,不必入监。
更一审的合议庭表示,“总统府”对司法案件没有监督或调查权,陈哲男也没有接触司法机关的机会。陈哲男所以让梁柏熏误信他有解决官司的能力,是因陈多年政治及社会历练累积的人脉,并非扁办副秘书长的职务。因而变贪污罪为诈欺罪,判刑1年4个月,减刑为7个月。
台湾高检署检察官赖正声28日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判决书,“理论上会上诉”。他指出,陈哲男是陈水扁幕僚,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他的业务职掌为何,但他拥有的权力,的确可以让人相信他有买通法官的能耐,检方正是据此对陈哲男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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