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发表社评指出,随着两岸ECFA谈判渐次展开,岛内的反对者也在利用各种机会强化他们的反对声浪。日前在“世界台湾人大会”与“台湾国家联盟”合办的会议中,反对ECFA人士就强力放送其反对声音。彼等的反对意见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指ECFA若是真那么好,为何反对“公投”?一类是说签ECFA有如接受香港CEPA的模式,是自我矮化;第三类则表示台湾若与大陆签订ECFA,将有边缘化的危机。
民进党所提的“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台湾与中国签定之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政府应交付台湾人民公民投票决定?”,引发外界该“公投”案非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的质疑。民进党政策会首席副执行长对此指出:“现实的法律上,目前并没有赋予台湾人民公投决定ECFA的权利,政府也没有把任何政策或对外协议交付公投的义务。所以我们的公投主文的重大意涵,就是要迫使‘公投法’修正,让人民拥有更完整的直接民权,并诉求用民主机制守护台湾,以及用公投制度来解决两岸政策的社会争议。”
社评指出,由此可知,民进党发动ECFA“公投”的用意不在于ECFA议题的本身,而在于迫使“公投法”修正。换言之,ECFA本身不是该党关心的焦点,只是把此议题当成修改“公投法”的媒介而已。基此,“公投审议委员会”以该案既不符合“公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之创制”及“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等适用范围而予以否决,一点也不冤枉。更何况若是将任何政策或对外协议交付“公投”,当局还能动吗?
其次将两岸的ECFA拿与大陆及香港之间的CEPA相模拟,并以此推论台湾的地位被矮化,亦明显属别有用心。若准此原则,台湾根本没有机会加入世贸组织(WTO)。因为台湾加入WTO既非用“中华民国”,更非用“台湾”,而是用“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TPKM),明显有矮化之嫌。然而,加入WTO是在民进党执政时期完成,还有什么话好说呢?
CEPA与ECFA虽然都有英文字母A,但是此A非彼A。CEPA的A只是一种“安排”(arrangement),与ECFA的A是一种“协议”(agreement),地位大不相同,不宜拿来模拟。更何况自由贸易协议(FTA)的A与ECFA的A是同一个A(agreement),所以就更没有矮化的问题。作为哈佛大学校友吕秀莲,不应该不知道此A非彼A的差别,硬是拿来模拟,恐是别有用心。
最后要说明的是,若是台湾与大陆签订ECFA就会导致边缘化,试问东盟10国为何不担心边缘化的问题?除了新加坡之外,东盟10国的工商服务业的水平并不比台湾强,为何东盟10国能“明知山有虎”却“偏向虎山行”呢?主要原因恐是东盟10国深知“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作为新兴工业四小虎的台湾,又岂能因为担心而自外于东亚区域经济整合之中呢?
为反对而反对,是反对党与反对人士的天职,但是作为执政党却必须为创造人民福祉负起应有的责任。这也就是为何反对党在执政时,即使不愿意,也必须开放部分大陆农产品进口,推动两岸假日、周末包机。面对东亚区域经济整合化日益紧密的情况,台湾能有的选择其实不多。若是不能在短期内借由与大陆签订ECFA,为融入东亚区域经济整合奠基,未来经济发展的前景堪虞。
社评最后说,现在台湾还能有空间讨论矮化、边缘化的问题,代表还有行动的时间。若是任由可以行动的时间流逝,届时再谈矮化与边缘化就不再具有任何意义,因为已经成为事实。口口声声爱台湾的人士,又岂能视此趋势而不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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