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弊案发展至今,审、检、辩各系统几乎都难逃争议。台湾《联合报》今天一篇文章对此指出:陈水扁案就像一面照妖镜,不只反射出陈水扁家诸多的违法丑陋行径,更是对过去几年台湾司法改革成效的总体检。
文章说,台检方侦办陈水扁案,从“查黑中心”到“特侦组”时代,在办案功力和摆脱政治干预上都有精进,值得肯定。但陈瑞仁接受李登辉宴请,朱朝亮、吴文忠私下与陈水扁会面,则暴露改革派检察官与政治人物往来分际不清的问题。
如果陈瑞仁与证人李登辉吃饭没有关系,那么,当初要求陈聪明在“国会议长”官邸餐宴上看到证人江松溪在座应立即走人,又如何能振振有词?改革者若不能以同一标准检验自己,改革公信如何确立?检察官若有太多政治性发言,又如何确保其亲司法、远行政的身份没有偏倚?
再看,陈水扁执政期,律师改革团体是重要的司改推手;但陈水扁案律师团的表现,包括不顾当事人意愿,未查清过程真相即对媒体公布片断的侦讯光盘,作出揣测性发言,皆不允当。为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罔顾他人隐私权及人格权,难道人权律师可以不顾他人人权?
陈水扁一再采取抗告的拖延战术,也凸显过去几年一直被外界质疑的“高院撤销发回法院”的制度问题。在获释无望后,陈水扁又抱怨开庭速度太慢;但不容否认,前“司法院长”翁岳生视为重要改革的法庭交互诘问,透过法庭上检、辩对当事人的交叉询问,确实使越来越多真相更清楚。但这样的程序确实较费时间,一两个证人花掉一上午是常见的事。
比起陈水扁誓言“动摇国本也要办到底”的拉法叶案,当年被陈水扁视为打击权贵指标的案件,有人缠讼六七年后获判无罪定谳,有人案子却仍停在一审。可能俟扁案一审宣判,拉法叶案一审都还没结果,陈水扁相对幸运得多。
文章最后说,律师出身的陈水扁,执政后更结合恩师及亲近律师、检改会员推动司改,如今他数案齐发,因而亲身体验司改成果;在他对国际控诉司法不公时,不也同样在反控自己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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