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说,距上次开庭788天,吴淑珍在新聘律师的陪伴下重新出庭;她使出“技术性认罪”,未再演出昏厥战术。看到陈水扁的妻、子相继认罪,千方百计阻挠司法侦办的“台独”深绿人士,恐怕有如五雷轰顶!
社论说,吴淑珍能拖那么久不出庭,一方面是以身体状况特殊为借口,另方面则是政治色彩强烈的律师团配合扁家采取高度政治对抗策略,企图将全案定位为“司法迫害”,以抵制侦审。这些律师在政治操作上的演出,尤胜过法律专业上的表现。然而,在陈致中夫妇骤然提出认罪协商后,此一布局已形同爆发内部叛变,李胜雄律师更因而与吴淑珍解除委任关系;短短一周,吴淑珍临时更换了全部原聘的3名辩护律师,并走上当庭部分认罪之路。至此,扁家所涉贪渎弊案的原形毕露,深绿还要坚称扁珍是为“台独建国”被钉上十字架的牺牲者吗?
深绿对陈水扁何以存有如此执迷的幻想,令人难解。尤其在扁家弊案内情陆续遭检方侦破之后,一批以“独派”律师为核心的深绿人士却还在为陈水扁涂脂抹粉,已至不知所云的地步。这从李胜雄解除委任的声明可窥见一斑:他声称担任吴淑珍律师是为“带领扁全家信主”,因致靓认罪导致扁家亲情冲突,所以不再为珍辩护。他不仅将“律师”和“牧师”角色混为一谈,似乎更到了只顾抽象信念、罔顾当事人权益的地步。凌驾在李胜雄“律师”和“长老”身份之上的,其实是他“独派大佬”的角色,那可能才是他反对认罪的终极谜底:不承认世俗的司法审判,才能将弊案塑造成“政治迫害”,才能维持“台独”信念的神圣性。
社论说,李胜雄等律师的问题,在于他们把自己的多重身份夹缠在辩护任务上。要劝服扁家信主、帮扁家获得心灵平静,这是高尚的关怀;但若罔顾现实情境,竟至坚持扁家不可认罪认错的地步,这恐与协助忏悔的目标已背道而驰。再说,律师的天职既在运用司法工具以维护当事人权益,若竟一味根据律师自己所信奉的政治利益行事,不同意被告认罪;从专业上看,这恐怕是不称职、也不道德的。
李胜雄等的进退失据,也正反映了深绿“独派”的思想局限和行动困境。第一,“台独”作为政治运动,需要提供理想愿景吸引群众追随;但深绿却孤注一掷将所有赌注押在贪渎无行的陈水扁身上,岂非自贻伊戚?二,任何运动皆须不断反省及更新论述,充实其价值和目标;但深绿“独派”不仅企图要全盘否认现行体制和司法,甚至要颠覆社会大众所共信的正义、廉耻等价值,这等于是自我边缘化。三,过去8年民进党执政“台独”运动却反而倒退,除了现实条件所限,陈水扁肆无忌惮地玩权弄术也是主因。如今还要将陈水扁奉为教主,更无异于自甘堕落。
从吴淑珍出庭并选择性地认罪看,不须刻意表演“政治受难”戏码的她,似乎显得轻松许多。陈致中夫妇自知涉及洗钱的事证明确,吴淑珍当然更知道自己拿了不该拿的钱,无法继续假装无辜;所以,她把自己从“独派”为扁家架设的“神圣家族”旗杆上降了下来。回到地面,她当然要付出代价,但她至少可以重回人间,回复其人妻及人母的天伦反应,不必自我囚禁在宝徕花园和“台独”人士为她布置的深绿圣坛。
社论最后说,不管坦白了几分,致靓和吴淑珍相继认罪,至少表示他们亦知有无可遁逃的法律责任。相形之下,那些还蒙着眼睛宣称扁珍是遭受司法迫害的深绿“台独”,才是真正的虚无主义者;他们想象中的“国家”还不知道在哪里,却连自己原本持守的道德信仰也都抛弃殆尽了。请问:在法律、民主、道德、宗教四个选项中,一位律师的价值次序应当是什么?或者,在幽深无尽的“台独”隧道中,难道这些全都可以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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