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关键词:
中国台湾网  >   评论中心  >   海峡时评  >   政治

台媒:由力华票弊案谈金融监理官的责任

2007年07月19日 15:12:00  来源:
字号:    

  台北地院本周一审理力霸及力华票券等案,合议庭大规模传唤十多位“金管会”高层官员,其中包括“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前“银行局长”曾国烈、两位现任“银行局”副局长及几位组长、科长等出庭作证。审判长李英豪痛斥金融官员,无视台湾“央行”金检报告,力华票对关系企业大举违规授信事证已十分明确,但主管机关未积极处理,玩忽职守,反准其分年改善,使力霸王家在掏空力华票之后,有机会进一步掏空亚太固网及中华银行。承审法官甚至认为,金融监理官们可能涉及渎职、图利等罪嫌。

  对于前述严厉指控,“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指出,主要是当时经济严重衰退,厂商经营困难,金融机构逾放比升高,台当局担忧发生骨牌效应、系统性金融风暴,才未果断处理。台当局虽图“亡羊补牢”,修正票券金融法规,对关系企业授信作更明确、严格规范,但斟酌当时情况不得不给予力华票改正的缓冲期。“行政院”目前十分关切本案对“金管会”的冲击,“政院”高层认为对“金管会”等独立机关的监理官,应有免责条款,否则“金管会”将士气溃散,无法运作。

  今天台湾《工商时报》发表评论文章说,本案的承审法官,说出社会大多数人的心声,即“金融监理威信不彰,行动迟缓,金融弊案窟窿也越拖越大”。我们过去发表很多社论,要求金融监理当局拿出决断与魄力。但主事者总以法规不全、恐引发骨牌危机为由,指“事缓则圆”。但事缓则圆的另一解释是,处理金融弊案若“一缓再缓”,全国民众要付的“银圆”会暴增。我们支持法官追究责任的看法。而如果真要追究法律与政治责任,则“财政部”、“金管会”乃至“行政院”高层,都有无可推卸责任。

  文章指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台湾金融监理在“财政部”主管的时代,就十分欠缺够分量、有魄力、专业资格符合要求的金融监理官,而出现左支右绌的窘态。到了“金管会”成立后,大多数金融监理官还是老面孔,基本想法未变,提出的监理措施也“新瓶装旧酒”。近年“金管会”高层虽曾数度改组,但新加入者有部分专业不足、操守不佳,后果每况愈下。金融业受人托付管理钱财,须讲求诚信,形象正派;金融监理官更必须严格有威信,才能建立国人对金融业的信心。但台湾谈金融改革已有几十年,现今却呈“金融监理崩盘”局面,何以致之?我们认为政治不上轨道、金融制度不良,及当局未培养优秀监理人才,是三大主因。

  以力华票券弊案而言,在台湾并非首例,当局处理这类弊案的方式也颇类似。在90年代后期,受亚洲金融风暴及本土金融风暴的影响,先后有宏福票券、台湾“中央票券及力华票券”,因对关系人集中授信且出现巨额呆帐,发生亏损、净值为负、周转失灵。后来宏福票由“国票”接手经营,改名台湾票券;“中央票”由华南金接手改名华南票,而力华票则正由“金管会”洽债权人,据报导将由合库接手。在宏福票弊案发生后,司法机关也曾传讯金融官员,最高层级达“财政部长”,理由是玩忽职守,造成巨大损失。但司法单位最后接受“紧急情况下的行政裁量权”说法,财政部门官员们得以免责。而力华票与宏福票案例颇类似。

  基本上票券公司并非适合时代需求的金融机构。在美国即无票券公司,票券业务悉由商业银行包办,未闻有反对声浪。且票债券附买回交易为票券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却可随时提前解约,形同挤兑。但票券公司并不受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障,因此出问题时处理起来非常棘手。2001年台当局成立金融重建基金(RTC),着眼点是补强存保制度,但问题票券公司仍非RTC处理对象。因而2001年台当局处理问题票券公司,确实有投鼠忌器疑虑。

  文章进一步说,政务官与事务官的责任亦须厘清。基于政策性考虑,对重大政策采行政裁量,应尽量由政务官为之,由政务官负政策成败责任。事务官则遵循法令要求及政务官政策性指示,依法行政。力华票券案历经五任“财长”及三位“金管会”主委,检调欲厘清金融监理不彰责任,不宜只针对事务官,而不探求政务官责任。就我们所知,这类重大金融案件处理决策,不太可能在事务官阶段拍板定案。我们也须指出,80年代发生“十信弊案”,当时系由“监察院”进行调查,提出项目报告,厘清相关官员责任,分别给予纠正、惩处,颇能澄清社会疑虑。但现今“监院”停摆,若由司法机关审理,未能全盘观照,也有待商榷。

编辑:子舟

[责任编辑:system]

相关内容
海峡时评
深度幕后
七日视点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