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力霸案在法院的连日审理,台湾人赫然发现,由于财金主管机关的纵容和包庇,使得原本三十余亿的超限贷款,最后竟然演变成一千亿元的掏空,但有关官员除了推诿责任之外,居然还都振振有辞,令人痛心疾首。
台湾《中央日报》网络版今天发表评论文章说,早在1999年,央行金检报告就直指力华票券违反《票券金融公司对同一企业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办理短期票券之保证背书限额规定》,其授信对象太过集中在力霸关系企业,大约占力华八十亿资本额中的二十九亿余元,并且这些由力霸、嘉食化等转投资的小型企业,不是没有营业,就是虚增营业额、对开发票、还有市值不到一元的未上市柜公司股票交互质押作担保等缺失。
其后,台湾“央行”的金检报告,又年年指出力华的缺失,并要求主管机关检讨纠正,但财政部门及“金管会”始终虚应故事,并不积极处理,以致让力霸集团搬完力华的钱,又以同一招数去搬亚太固网、中华商银及友联产险的钱,到了力霸案爆发,掏空金额已经从原先的三十亿元暴增为一千亿元。
财政部门和“金管会”既明知力华有问题,何以始终不办?甚至在力华没有回收贷款的情况下,为何还一再准许它对力霸子公司的贷款展延?根据“金管会”的说法,主要是顾虑金融市场安定,而且力华作此放贷时,规范关系人贷款的票券金融管理法尚未通过,因此无法可做处理;等到票券金融管理法通过后,“金管会”考量当时力华放贷的额度过大,加上经济景气不好,因此准许力华可以三年的期间分期调降放贷比率至法定额度,以减少其营运风险。
这样的说法其实完全都是托词。试问,银行一再提出警告,力华违法事证又极为明显,情况更一天比一天严重,“金管会”纵不勒令其关门,至少可以罚款,或是撤换公司负责人,何以一点动作都没有,反而还展延违法放贷?难道所有类似情形的票券公司都能享有相同的待遇吗?“金管会”对其它公司难道都这么“贴心”的考量经营风险吗?
显然,“金管会”之所以放水,在力霸集团子公司尚未还款,还一再同意力华展延授信,背后另有内幕。根据力霸案多名在押被告的供词,力霸透过“上层关系”运作,主管机关才挺力霸。作证的银行官员也供称,“银行局”2002年4月发函准许力华继续贷款给力霸集团子公司,并同意力华分三年降低放贷比例,是受到“行政院的指示”;也就是当时的“财政部长”及“央行”总裁在2000年7月要求所有金融机关开会所作的结论,以及陈水扁在2001年6月要求所有公民营金融机构负责人,全力消除金融紧缩情况的指示,正是“银行局”在2002年4月发函的依据。
显而易见,造成“金管会”不敢依法惩处的幕后黑手,不是王又曾,也不是当时的“财政部长”和“央行”总裁,而是“财政部长”和“央行”总裁都不得不看他脸色,听命办事的人!这个人究竟是谁?难道还用明说吗?我们必须指出,民进党执政七年来,公权力日渐式微,其主要原因就是当权者不但营私舞弊,而且违法滥权,上行下效的结果,当然使得官箴败坏,纪纲荡然无存,公权力之所以“玩完了”,与其说是意外,毋宁讲是必然。
编辑:子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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