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5日社论指出:高雄食品工厂爆出囚禁外籍移民工长达14年,冷酷情节,令人哗然。更惊人的是,高雄市政府一年前即知此事,却一直等到检察官以“人口贩运防制法”起诉雇主和中介,劳工局才急忙开罚。这一年的行政空白,究竟是何道理?是高雄市政府服膺蔡英文哲学,一心只想当“公亲”,如今才猛然想起自己其实是“事主”吗?
这桩囚禁苛待移工事件,是黑暗台湾的“女奴吁天录”。它所揭露的,是东南亚籍移工在台湾的处境,由于不合理法令的束缚、官僚的颟顸与失职,多年来其实已沦为现代奴工。如此悲哀的人权纪录,是台湾之耻。
这4名离乡背井来台湾工作的外籍劳工,经历实难想象。除了遭到软禁之外,一天工作高达15小时,每月只能休假2到3日。被囚为奴的10多年间,邻里竟无人发现她们的存在。其间,女移工为求脱困,存钱、托人偷买手机,半夜躲棉被中发讯息回印度尼西亚求救,再辗转由外交管道,破门救人。她见到警察的第一句话,竟是:“我等你们很久了”。如此情节,岂不令人鼻酸?
台湾奴役移工,早有先例。2009年,新竹市知名小吃店让外籍家庭看护工充当店内杂役,一天工作19小时;且因居住环境差,移工竟长了头虱,店主强带至理发厅剃光头。遭起诉后,店主捐10万元(新台币,下同)给公益团体,法官遂判了缓刑。
深入剖析,这种囚禁逼奴情事之所以发生,引信暗藏在移工政策与法条之间,只是台当局装聋作哑,任凭不肖中介与不良雇主逼工为奴,百般剥削。
其一,依现行的台湾法规,中介和雇主可轻易谎报移工为“逃跑外劳”,不须提出任何证明。移工一旦被注记为“逃跑外劳”,立即丧失工作和居留的权利,须面对罚款与遣返的风险。因此,这条法令成了中介和雇主控制移工的“紧箍咒”。在高雄囚工事件中,移工就遭中介谎报为逃跑外劳,并以此要挟移工必须按月由雇主代扣1800到4800元不等的中介费。向卖体力活的异乡弱势者诈取血汗钱,这种钱也赚得下去?
其二,《就业服务法》中规定移工不得自由转换雇主的不平等条款,多年来虽经劳工团体不断呼吁修法,仍然纹风不动。这使得移工面对不合理待遇,完全没有协商筹码,直到忍无可忍,也只有逃跑一途。逃逸外劳人数居高不下,这是主因。更不堪的是,“追缉逃逸外劳”还是基层员警的“业绩”,移工成为拼治安的替罪羔羊。事实上,逃跑外劳往往成中介业者手上的“黑工”,无法聘雇合法移工的雇主,中介都能派出逃跑外劳顶替,既可以诬报逃逸、又可以控制去向,两头赚。不合理的就服法,因而变为不良业者的“聚宝盆”。
其三,同样是外劳,却有两种待遇:工厂移工适用“劳基法”,家庭移工却不受劳基法保障。众所皆知,许多家庭移工从事的都是变相工作,以高雄的豆干工厂为例,夫妇各自以父母名义申请外籍看护,立刻扣押证件,“看护变女工”,根本不甩“劳基法”。
台湾自1992年引进“外劳”,至今已有60万移工在台,为总人口的40分之1,许多人却未受到善待。台当局“劳动部”多年来对“修法”要求无动于衷,岂能无责?这次,“劳动部”第一时间照本宣科:“这次是个案,未来会加强对雇主及移工的法令宣导”。这种百用不厌的公关辞令,只足以敷衍舆论,如何能改善现况?
面对高雄劳工局的失职,台当局新“劳动部长”林美珠避重就轻说:“‘劳动部’与‘检察署’之间联系不佳,‘劳动部’会检讨。”不谈根本的“修法”,却谈内部沟通;不谈高市府责任,却说“劳动部会检讨”,这是在为陈菊护航吗?别忘了,12年前高捷的泰劳暴动事件,因而下台的“劳委会主委”正是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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