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时报》17日发表自由作家罗智强的评论说,一只狼与一只狈,二个合谋到处咬人。狼咬了人后,被咬的人很生气,向动物法院控告狼。狼对法院说,是狈叫他咬的。动物法院于是判决,狼咬人是因为狈要他咬的,所以狼并不是基于自己的恶意咬人,无罪;而狈虽然指使狼去咬人,但狈不是自己去咬人,所以狈也无罪。
接着,换狈去咬人,被咬的人告狈。狈则对法院说,是狼叫他咬的。动物法院判决下来,狈是被狼指使的所以无罪,而狼不是自己咬人,所以狼也无罪。
狼与狈发现,怎么咬人都没事,这下可乐了。这成了一门生意,利用咬人吸引注意力赚钱,又不用负责任,何乐而不为?
去年到今年,有一位周姓名嘴到处爆料,名誉受损的人怒告,进入司法程序后,问她消息来源,这位周姓名嘴推给另一个蔡姓名嘴,说是蔡姓名嘴告诉她的,所以她确信爆料为真。而当蔡姓名嘴也因乱爆料被告时,进了法院,问她消息来源,这下又变成是周姓名嘴告诉她的。
于是谣言鸡生谣言蛋,谣言蛋再生谣言鸡,生生不息,成了没完没了的谣言循环。张三的谣言成为李四造谣伤人的“根据”。然后,李四再回报另一个谣言给张三,成为张三造谣的“根据”。所谓新闻工作者的查证义务、新闻来源、合理确信,全被张三李四践踏在脚下,成了继续造谣的卸责借口。
曾有脸书网友问我,为什么这些名嘴乱爆料,难道都不怕负法律责任?周、蔡二人玩的就是切割“恶意”与“行为”的两手游戏。动口造谣的说她有“根据”、没“恶意”,恶意放话的说她没动口造谣。
这种廉价离谱的招数有没有用?不知道,至少这两个人颇乐此不疲;至少,到目前为止,通告接得不亦乐乎;至少,到现在还没看到他们受到法律制裁。
这种不用付出代价、又有助于荷包的伤人之举,何乐而不为?胡乱喷墨、伤人名誉,名嘴只要动动嘴巴,搞得中谣者饱受质疑、清白受污,却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通告满满,日进斗金,还可以过足揭弊英雄的干瘾,可谓“踩烂他人,双收名利”,许多名嘴有样学样,造谣蔚为风潮,弄得台湾鸡犬不宁。
当造谣可以不必负责、不必付出代价。受伤害的岂止是被谣言伤害的人,真正受伤害的是被这些恶质造谣者搞得假消息充斥、是非渐渐混淆的台湾社会。共串为恶,却得纵容,台湾的公道与正义,也就一并埋葬。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