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是文创?为导演侯孝贤赢得戛纳电影节最佳导演奖的电影《刺客聂隐娘》(以下简称《聂隐娘》),再次引发岛内关注文创话题。
过于商业化的争议
侯孝贤以《聂隐娘》获戛纳影展最佳导演,直言拍电影最困难的就是找钱。《聂隐娘》筹备时间长达7年,金额高达4.5亿元(新台币,下同),多半是靠侯孝贤在大陆、韩国、加拿大、欧洲等地筹措资金,才得以完成电影。
台湾民意代表杨琼璎指出,侯孝贤自己筹措资金,才得以完成电影,说明当局协助文创产业的力度明显不足。
“台湾发展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可惜《聂隐娘》未能跟周边的文创产业结合在一起。”例如,让电影片场能永久使用,作为文创园区,用创投的概念来经营周边加值效益。
此话一出,引来网络上一片热议。有网友说,难道要推出“聂隐娘咖啡厅”“聂隐娘商圈”才是文创,难道要有财团BOT(建设-经营-转让)才是文创?网友认为,电影本身就是文创。
“过于商业化”是许多业者对台湾文创的印象。2010年5月,“台湾发展委员会”所辖“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当年编列100亿元,让文化主管部门以公开招标方式分配给8家管理顾问公司,去寻找可潜在投资的文创事业。
2014年文化主管部门与“台湾发展委员会”基金同时遭到监察机构纠正。监察机构认为,其未善尽监督责任,投资审议会徒具形式,文化主管部门投资对象多属发展成熟不乏资金来源的企业,且集中娱乐影音事业。目前,基金实际投入金额仅6.7亿元。因此,第一期原本编列的金额已缩减至60亿元,其余40亿元改列在第二、三期运用。于是,一面是《聂隐娘》的资金困局,一面是政府部门编列的金额花不出去。
对此,舆论认为,如何让基金真正具有点火文创的作用,是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课题。
文创究竟是什么
台北市都发局局长林洲民不久前在网络上发文,指台北市充斥假文创园区,包括“餐厅加餐厅加餐厅”的华山、“史上最大附属设施”的三创、“还我森林”的大巨蛋等。他认为,私人企业很难用心把文创做好,这么多年来都是某种程度的荒腔走板,这方面当局应扛起责任。
台北市文化局局长倪重华则认为,松山文创园区分为古迹、BOT两大部分,并在古迹保护方面做得很好,完全没有商业,而且古迹是松山的品牌。BOT这条路要继续走下去,可以让主管部门、民间共同开发。
“台湾文创定义已经被稀释或模糊。”橙果创办人蒋友柏表示,现在什么东西都挂文创,以前可能很特别,但现在蛋糕、肥皂产品都可以自称文创。蒋友柏认为,文化绝不可能变成一种创造,文化是传承、创造是颠覆,这两者是不同的。
已故台湾知名建筑教育学者汉宝德在遗著《文化与文创》中说,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元素为根基,发挥设计创意及经营创意,达成产业效益及规模,借此回头深化民众的文化素养,诸多环节缺一不可。如果过度依赖政府挹注,忽略文化回馈的责任,或者避谈它作为一门生意的性质,都无法成功打造真正的“文化创意产业”。
扬威戛纳的电影《聂隐娘》,再次让人们思考,台湾文创究竟要走向何方?(记者 何自力 李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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