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者被抓捕(电脑模拟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军方近日爆出偷拍丑闻。台陆军一士兵洪某在陆军司令部营区安置针孔摄像头,偷拍女士官达一年之久。目前这名士兵已被依法侦办。
“针孔”处处 偷拍泛滥
偷拍事件在岛内层出不穷。从普通民众到政治人物和娱乐明星,都难免受害。之前最出名的当属璩美凤遭偷拍事件,让外界对台湾的偷拍文化“刮目相看”。
偷拍不仅让公众人物人人自危,一般民众也深感不安。民众到公共场所上厕所、住宿饭店都担心会不会成为针孔摄像头的受害者。有调查统计显示,针孔偷拍已影响了岛内民众的“方便”习惯。30%的女性因为担心自己被偷拍,不敢上公共厕所。
据报道,台北市一名范姓女上班族,莫名其妙接到一个“求爱电话”。电话中一个男人说,已在她公司楼层的女厕装针孔摄像头,拍到她的画面。如果不跟他交往做朋友,就把画面传到网上。范女惊恐报警。虽然警方并未查到偷拍器材,但偷拍消息已让同楼层的30多名女员工陷入恐慌。
有人拿“作品”去卖钱
偷拍设备在台湾几乎无处不在。有的商场试衣间里,竟被安装针孔摄像机。有人试穿泳衣的镜头,出现在色情片中。有些不法房东在出租的房子里安装摄像头,“了解”房客的起居生活。最夸张的是,在宾馆等场所,有不法业者对男女间的亲密关系进行偷拍。
偷拍之所以猖獗,屡禁不止,就是操作起来容易,但发现或者举证难。撞到枪口上的,往往是偶然露出破绽才被看穿。洪姓士兵的偷拍,起初无人知晓,是一位女军人意外看到反光,才发现针孔镜头。
少数人进行偷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变态心理;还有人是以此为职业,把偷拍的东西拿去卖钱。据报道在岛内互联网上,有专门收购这些照片的人,随后这些“作品”被出售给黄色网站,或者刻成光盘,在黑市上兜售。
根据突击搜查的结果,洪姓士兵就将偷拍影像烧成光盘。台军方担心,光盘是否已流入民间,遭贩卖牟利。
反偷拍,说得多做得少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早在2005年1月台湾就开始大规模修订“刑法”,并在“妨害秘密罪”里增订了新条款,规定凡偷窥或偷拍他人非公开场合的活动或身体隐私,最重可处以3年有期徒刑、拘役并处3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金;如果是意图谋利的偷拍行为,最重可处以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5万元以下罚金。有人把它称为“璩美凤条款”。
除了法律保障,在台湾花莲县,警方为遏阻让民众闻之色变的“针孔效应”,特别订购了专业的“反偷拍侦测器”,提供给民众申请检测,以保障隐私。另外,当地警方还提供了一份“反针孔摄影机教战守则”,教导民众在租屋、住宿饭店、公厕、游泳池换衣时,如何留意可能装设针孔的位置。
台北市政府要求公共场所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于场所内的厕所、浴室、更衣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反针孔摄影侦测。
台湾消费者保护机构曾对全台58家汽车旅馆发动检查,其中37家宣称装有反偷拍侦测装置。实际情况如何?当中的34家,有的压根儿没机器,有的装有机器,但店家不会使用设备,连电池没电了都不知道,有的机器良好电池有电,但拿不出定期侦测纪录。结论是只有3家确实做到了。反偷拍,往往说得多,做得少。(王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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