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近日修法重开被废除多年的“红灯区”,顿时投下一颗震撼弹。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性交易在岛内从合法到非法,现在又回到了合法的原点。台当局放权给岛内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却未必见得愿意接这块“烫手的山芋”,今后设立“红灯区”一事就像一个皮球,在台当局和地方地方之间滚来滚去,而难有定论。
评论摘编如下:
台当局上周就性交易相关法规作出了两项重大修正:第一是允许各县市设立性交易专区,即人们俗称的“红灯区”;第二是废除“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未来在专区内的性交易行为,买卖双方均不罚,反之,若在非专区的性交易行为,双方皆罚。大陆和港澳地区均视性交易为不法活动,而台湾地区在“性管理”方面则一直处于“禁”与“不禁”的矛盾循环中,如今又正式修法重开已被废除多年的“红灯区”,犹如给岛内社会投下一颗震撼弹。
台湾的性交易行业早在日本占领时期就已“制度化”,即所谓的“公娼制”,当时妓女还须“持证上岗”。1945年日本投降,接管的国民党当局开始进行“正俗”工作,查禁关闭风月场所;1956年出台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继续实施公娼检验制度,并同时取缔私娼,在划定的特定区域内,对娼妓发放限量执照,及以划定“落日条款”规定营业牌照不得继承、转移,所有人死亡后,营业牌照自然消失。1997年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突然宣布“废娼”,让运行了数10年的公娼制度顿起波澜。后来在马英九当选台北市长后,于1999年3月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即2001年3月才正式废除。
性交易在岛内从合法到非法,现在又回到了合法的原点。台当局的解释是,性交易行为一直存在,用禁止、设罚的方法加以杜绝只是一种理想,而这种理想在现实中不易实现,务实的做法是面对问题。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卖淫活动确实屡禁不止,好比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不过,这是否就意味着应该让其合法化?相信不少人的答案会是否定。因为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
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向来视嫖妓、卖淫为诸恶之首:“嫖赌饮荡吹”中“嫖”居首位;“黄赌毒”中“黄”亦是榜首。在封建社会,即使奉行“一夫多妻”,男子寻花问柳也不是光彩之事;现代社会法律规定“一夫一妻”,男子嫖妓宿娼更是有伤风化。所以,台当局虽然把设置“红灯区”的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但各县市却不愿意为接这“烫手山芋”而丢了选票:一来生怕当地妇女团体和教育组织强烈反弹;二来当地居民谁也不愿意让“红灯区”设在自己家附近,选址稍有不当,必将引发民怨;三来设置“红灯区”后,还要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和配备管理人员,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地方政府干脆以“不变应万变”,免得“吃力不讨好”。
此外,卖淫和买春毕竟不是值得炫耀的事,多数人总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恐怕不会堂而皇之地进出性交易专区,而嫖客也会继续帮衬隐蔽在小巷小街里的性工作者。如此一来,人们还是要在非“红灯区”进行性交易,台湾民意部门当初修法让其合法化的目的也就泡汤了。
其实,岛内各县市视“红灯区”为洪水猛兽,当局又何尝不是呢?只是,它不愿当“恶人”,于是大费周章地修法,把此棘手问题丢给地方,美其名曰“放权”,实际上是“卸责”。可以想象,今后设立“红灯区”一事就像一个皮球,在台当局和地方地方之间滚来滚去,而难有定论。
[责任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