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惊爆集体收贿弊案,成为近日岛内的热闹话题。台湾《联合报》15日发表黑白集文章说,法官被称为青天大人,但朗朗青天,竟也有乌云蔽日之时,伸手不见五指。台湾高等法院惊爆集体收贿弊案有两个特点:一、涉嫌行贿的是曾任“立委”及县长的何智辉;二、涉嫌收贿的不是个别法官,而是“集体收贿”。此案若属实,真是台湾司法界的深重罪孽与奇耻大辱。
文章指出,何智辉涉及国华人寿超贷案、铜锣科学园区征收弊案,一审被判19年,二审贪污部分改判14年,至更一审却将贪污部分改判无罪。真的是“有钱判生/无钱判死”?
此案尚在侦查阶段,案情难论。但就已经揭露的情节可见,“行贿”法官,也要有像何智辉那样的“特权”背景;而更一审两名法官面临贿赂,倘居然未能径行告发,却竟至涉嫌收贿,且是集体合伙收贿,若事态属实,其枉法无耻,实在已至匪夷所思的地步了。
文章说,有社会就有犯罪,但欲维持一个正常社会,有些公共角色,即绝不可违反公共付托而犯罪。一类是政治人物,自“总统”、政务官,至“立法委员”、议员;执法、立法者岂可犯法?另一类就是司法人员,法官收贿,司法公信力还能维持吗?
以何智辉的背景,倘若行贿法官,自应罪加一等;而法官若收贿,形同破毁了台湾正义的最后防线,尤应严查重惩,绝无轻纵宽饶的余地。
此次涉案法官中,有人素来风评不佳,其平素判决甚至被指为“不用看即可准备发回”;另有人居然据称同时与3名外遇女友周旋,经常出入宾馆。台湾司法界究竟还有多少这种败类,难道若未爆出收贿就可纵容这些老鼠屎一直混在这锅粥里?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