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当局“经济部”日前公布第三波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内容,台湾《中国时报》31日发表社论指出,这份投资内容表面上开放幅度极大,台湾经济与投资再向开放与自由化,迈进一大步;但仔细审视内容,却发现那种挥之不去的“保密防谍”心态,导致开放时订定了其它如“不得具控制力”、“主管单位项目审查”等条件,结果反而是让原本的开放变成紧缩,甚至平添未来陆资投资案的困扰与纷争。
社论摘录如下:
根据台当局“经济部”的报告,第三波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项目已经由“行政院”审查通过。其中制造业开放幅度约97%,服务业与公共建设开放幅度约51%。制造业部分,新增开放115项,包括LED、太阳能等产业都在开放之列。表面上开放幅度极大,值得肯定。不过,“经济部”对半导体、面板及其相关零组件、工具机、电子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所谓“关键性产业”,虽然取消原本10%的陆资持股上限之限制,但却规定陆资不得有控制能力。其它各种限制条件还包括:陆资必须经过项目审查小组审查产业合作策略、陆资要承诺不担任或指派投资事业的经理人、陆资担任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其它股东的总人数、不得征求委托书等。
请问:这种裹上一层又一层缠脚布的开放,算是哪门子的开放?而且,仔细阅读、深入去想,“经济部”订的各种条件,用白话文来说,就是要陆资拿钱来给台湾企业玩,但却剥夺其公司大股东应有的所有权利,不得与闻、参与公司事务。请问:合理吗?天下有这种傻瓜投资者吗?这种开放,有等于没有,明为开放、实为紧缩。“经济部长”施颜祥在“立法院”报告时说了一句话:“此规定比过去更严格”,倒是诚实的说出这个“开放”的真正面貌。
从“经济部”的整个规定来看,“经济部”那种父母官的管制心态仍重,而且,他认为官府比企业更有智慧做决策。事实上企业在引入外来的策略性投资人时(不论是否为陆资、台湾资金或外资),都会根据其企业目前的情况、未来发展需求等因素考虑,决定释出的股权,及与策略性投资人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因为产业、企业、谈判对手强弱的不同而千变万化,只有企业才能做出最适当的决定,绝对不是当局一纸规定就能通通适用。
例如,像台积电这种有全球一流竞争力的强势企业,即使有需求而引进策略性投资人,原本经营团队一定持续有控制权,实在不劳当局挂念。但如果是如DRAM这种住进加护病房,命在旦夕间的企业,如果有人要把企业买走,那可真要谢天谢地,原本经营者哪来还想控制权与否的事。
“经济部”说这些规定,是为了避免台湾关键技术产业的发展优势与主动权落入陆资手上。但逻辑上来说,如果台湾真有在全球具关键技术的发展优势者,坦白说,这种企业不会卖的;会卖的大概就不是这类企业。这些企业或许较大陆的企业高明,但却不是台湾不可缺少者。而且,换个角度看,陆资如果来台投资,当然要选择较具竞争力、优秀、或甚至较陆企高明的企业,难道“经济部”认为陆资是要来台“捡破烂”吗?“经济部”的“保密防谍”加上“父母官控制”的双重心态,在实际上是封死了陆资来台投资的路了。
更糟糕的是“经济部”还要搞一个“项目审查小组”,审查陆资投资案件,结果可能只是更平添纷扰;每次只要有一个稍微大型的陆资投资案在审查,一定又是“蓝绿对抗”——反对的政党、政客施压、动员,痛斥当局如核准就是“把台湾出卖给大陆”、“大陆要来偷台湾的技术”等等;每次都是吵不完、闹不尽,消耗社会资源、凭添社会动荡;官僚单位更不敢通过,结果是开放后还是等呒人。
其实,影响较大的特许产业(如金融、电信),任何投资案原本就要由主管机关审核把关。“经济部”只要把极少数影响台湾安全的产业排除在陆资投资项目之外即可,其余产业与企业,到底陆资是否有兴趣投资、要投资多少比例、投资后与原经营者的关系(如派任董监事席次、是否指派经理人等),都交给市场决定即可。“经济部”就甭管太多了。说有哪一个产业、哪一家企业,因为有陆资入股取得主导权,就导致台湾经济与产业的负面影响,是言重了。处处设限,只是限制了两岸投资交流、互相拉拔成长的机会罢了,当局还是松松手吧!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