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财政部”这次要订特别法,针对持有一年内即转让之非自用住宅、预售屋买卖权利移转的房市投资客,加重课征特种销售税,我们认为值得肯定,也期望社会各界与“立法院”能支持,让其尽快实施。虽然可预见建商必然反弹,但期望“财政部”与“行政院”能坚持当所为,让此政策尽快落实。
对税改联盟等民间团体要求课征以证券交易与房市交易为主的资本利得税,虽然理念值得肯定,但环顾岛内的政治、社会环境,几乎肯定是做不到。就如数年前,针对科技产业缴税过低、科技新贵一夜暴赚等不公现象,“财政部”推出最低税赋制、员工分红改市价计算等措施一样,至少一点一滴的校正了税制的不公。对“财政部”要对房市投资客课特种销售税的规划,我们认为,虽不满意,但能接受;而且至少是较过去进步了。
至于对“财政部”设定的课税门槛,如一年内买卖房屋逾3户以上、总额5千万元(或一亿元)、及税率是10%或更高还是更低等,仍有待讨论研究,不过,我们建议标准宜严不宜宽,因为一旦订定后,未来只会放宽不会变严。而且,此政策只针对投资客,大部分民众不会有直接的影响,只要财政部加强政策说明能力,必能得到社会的支持。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