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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报:纳税钱不是私房钱 台当局别搞错了

2007年10月11日 13: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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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发表社评说,选举是民主政治重要之一环,透过选举,可以“做不好,就换人做”,不过,选举毕竟只有数年一次,平时仍要靠许多制度来维系民主的运作。政府的功能,从与人民的关系来看,就是收钱与用钱两大环节而已。收钱是向老百姓征税,用钱则表现在施政之上,如何监督这两项,其重要性绝不低于选举。

 

台湾当局能够支配的钱有多少呢?“行政院”编列的2007年预算总额高达一兆六千六百余万元,这么多的钱,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来约制其用途,那结果必然不出几种情形。第一是用在不当用的地方,没有效益,如蚊子馆、蚊子机场;第二是流入了私人口袋,就像是Tiffiany的钻戒,或者是图利厂商,然后再转回流入自己口袋,如高雄市捷运案、颜万进贪污案;第三是成了政党的资源,或者用来政策买票,或者就像是新闻局这一次挪用各部会的经费来宣扬“入联”活动。

 

“立法院”预算中心日前指出,“行政院”政务委员林锡耀于七月中曾主持“行政院整体施政传播项目研商会议”,而“新闻局”则于会后径以公文强制各部会分摊“行政院整体施政传播项目”经费,由其统筹利用,其主要目的则是为了“入联”的倡导经费。本案经预算中心函询各部会发现,各“部会”均被要求分摊经费,金额由二百万至三千万元不等。其中,“水利署”匀支河川海岸及排水环境营造设备投资费分摊二百五十万元,“交通部”由道安委员会分摊二百万元、观光局五百万元、台湾邮政公司三百万元,文建会口头告知分摊六百万元,是动用“文化传播工作的研究与推广”工作计划中的业务费支应。

 

社评指出,当一个当局视预算于无物时,所谓“民主”也就成了统治者欺骗人民的借口罢了。“行政院”的作为,事实上已违反了预算法。根据“立法院”预算中心表示,“立法院”审查今年当局总预算时,曾通案决议删减政令倡导费二○%,而部分强制分摊“行政院”整体施政传播项目经费的部会,是由业务费匀支,已违反政令倡导费删减二○%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任一“部会”对预算经费的运用,享有统筹运用权限,“新闻局”强制“部会”分摊传播经费,由其统筹运用,真是置预算法于何地!

 

所谓统筹运用,基本上就是想避免“立法”机关以及审计机关的监督,因此即使有统筹运用之经费,亦是编列在“行政院”项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进党当局的心态,是把纳税钱当成自己可以任意运用的私房钱了。我们认为,“新闻局”与各“部会”固然都是违法,但他们只是从犯,有些“部会”首长虽然不满,但为了官位不得不低头,真正的主犯应是“行政院院长”乃至于陈水扁。

 

社评最后说,挪用预算,是何等的大事。想清末之时,慈禧用建设海军的钱来修圆明园,以致于甲午战败。现在“新闻局”拿水利的钱与道路安全的经费来搞没有实质意义的“入联”倡导,与慈禧又有何异!“立法院”岂能容忍如此藐视“预算法”的行政官员,在野党又岂能不尽监督之责呢?

 

 

[责任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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