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青年创业者批“反渗透法”:自己恐成制裁对象
在大陆创业的台湾青年林伯年。(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资料图)
2019年的最后一天,台湾2020选举前的11天,民进党当局为谋取政治和选举私利,在“立法”机构强力通过广受质疑的所谓“反渗透法”,大搞“绿色恐怖”,破坏两岸交流交往,制造两岸敌意对抗,伤害两岸人民感情,严重损害台湾民众福祉利益。在大陆创业的台湾青年林伯年3日在《旺报》发表文章批评,所谓“反渗透法”是一部针对性极强的法案,尤其震撼了两岸创业圈。他忧心自己未来恐成“反渗透法”的制裁对象。
文章摘编如下:
笔者2014年前赴上海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在台当局相关部门完成备案。5年来,透过阿里巴巴等多个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台湾优质商品。福建省乃至厦门市都基于招商引资的人才需求,给予我们团队累计数十万元人民币创业补贴,而我们也替台湾创造了许多贸易收入。2019年,我们替台湾农产品创造超过500万元营业额,协助许多台湾中小品牌得以跨境电商及一般贸易方式进入大陆市场,也利用了新媒体营销增强这些品牌的网络声量。原本还算值得期待的业务发展,却在所谓“反渗透法”阴影下存在隐忧。
“反渗透法”的概念就是禁止“任何人”受所谓“渗透来源”的“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而影响台湾政治的行为,而大陆很多实体都属于“渗透来源”。以笔者为例,笔者确实曾因符合《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扶持办法》规定,由海沧区政府陆续颁发了补助资金,也曾被福建省发改委列入重点互联网融资项目。在“反渗透法”下,笔者似乎确实受到了所谓“渗透来源”的资助。但资助的目的只是为了减轻我们在大陆创业的资金压力,根本不涉及台湾政治,更没有要求我们必须承诺任何政治主张。
但是,在台湾的“麦卡锡主义”猎巫下,我们似乎承受被司法检调机关侦办的风险,尤其如果我们试图支持或赞助在野党候选人时,很可能就不是庸人自扰的担忧了。
近年发生的几个个案,都显示了台湾政治人物对于大陆企业的偏颇认知。例如台湾出租车叫车新创TaxiGo因为间接含有大陆企业猎豹移动的资金惹上争议,“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指出猎豹移动董事长傅盛担任该企业党支部书记,因此具浓厚的中共色彩。虽然公司的党支部是按照大陆公司法第19条规定设置的,但按照台当局“反渗透法”的规定及黄国昌的认知,猎豹移动、云豹科技乃至TaxiGo都可能成为了“渗透来源”,与其有资金往来或业务交流的人员都将动辄得咎。
再比如多次进出台湾市场的阿里巴巴与淘宝网,台湾主管机关认定其为陆资企业,台湾部分舆论更认为阿里巴巴是受到大陆政府支持的电商平台。像我们在这些平台上多少都有一些正常的营销资源支持,这似乎也符合了“受渗透来源的资助”?
更让笔者惊恐的是,“反渗透法”第5条还禁止“游说行为”。按“游说法”第2条规定,“游说”是指意图影响被游说者或其所属机关对于法令、政策或议案之形成、制定、通过、变更或废止,而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直接向被游说者或其指定之人表达意见之行为。而笔者近年多次向岛内各主管机关建议台湾当局应该参考大陆跨境电商政策立法修法,原本的好意现在也可能被认定违法。
“反渗透法”的草案说明虽指出,“渗透来源”的“指示、委托或资助”与影响台湾政治的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但依据缘由及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都必须经过检调侦查甚至司法审判后才有可能清白平反,而创业者经得起多年诉讼与舆论压力吗?
[责任编辑: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