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主导通过最苛“劳基法” 引爆民怨嫁祸国民党
台湾《中央网络报》15日发表评论指出,台湾“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法,遭抨击为“过劳版”的“劳基恶法”引发岛内强大民怨。除了工作时数与轮班间隔对劳工更为不利之外,加班换补休的规定,民进党主导的“立法院”所通过的是对劳工最苛的版本,也就是1:1换休制。
不少学者都已警告蔡当局,在这个新的规定下,资方很可能会采取“旺季加班、淡季补休”的做法,结果劳工最后会陷入“两边落空”的下场,也就是加班后既领不到加班费,也无法增加补休。
台当局“行政院长”赖清德曾公开表示,触动他决定修“劳基法”的理由是,他亲耳听到长辈抱怨,实施“一例一休”后,儿子因此不能加班,每个月收入少了2万元(新台币,下同)。由此看来,修“劳基法”主要为了让劳工能加班,以增加收入。
说实在的,劳工要靠超时加班,才能赚到足够生活的收入,这样的劳动环境真的是非常糟糕的。然而,对劳工来说,更惨的是,赖清德主导的“劳基法”二次修改之后,劳工甚至很可能会连加班费都领不到,因为新规定,劳工加了多少小时的班,就只能换多少小时的休假,连休息日与例假日加班,也是一样。
这对劳工来说,当然相当不公平,因此再度引爆了劳工的怒火。“行政院”眼看苗头不对,赶紧把责任往外推。“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指出,“劳基法”有关加班换休的规定是第32条之1,而这条条文是由国民党先提出来的,然后经“朝野同意”后通过。言下之意,劳工应该去找国民党算账,跟民进党无关。
民进党当局公然鱼目混珠、转移焦点,实在是有够难看。基本上,“加班换休”这个理念最早确实是由国民党“立委”蒋万安提出,然而,他所提的是“加码版”的换休制,重点包括补休时数须依照加班费率加成计算,以及年度终了或契约终止时,劳工没有休完的时数须换回加班费发给劳工,以防堵加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等的漏洞,与“立法院”最后通过的1:1换休,完全不同。
台湾“立法院”上个星期针对“劳基法”修法进行协商时,民进党团跟“劳动部”都没有采纳蒋万安所提的版本,而是临时生出一个新的条文,也就是后来通过的版本,即依“实际加班时数”,而非“加班费乘数”来计算补休时数,严重伤害劳工权益。
一手主导“劳基法”修恶的民进党居然还敢栽赃、污赖国民党,这种卑劣手段,选民一定要看清楚,别再上当了!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