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承认“九二共识”,落实两岸“共打”
上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在肯尼亚被捕的44名台籍电信诈骗犯,为首的两人被重判15年,其余分别被判21个月到13年不等。台湾方面陆委会为此呼吁大陆方面落实“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才有助于打击诈骗、惩治不法。台湾《中央网络报》今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无论是期盼该协议落实或有效打击台籍不法份子在海外行骗,民进党当局都须从根本上有所作为,不能只有无效的呼吁而使台湾名声持续恶化。
评论摘编如下:
上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在肯尼亚被捕的44名台籍电信诈骗犯,为首的两人被重判15年,其余分别被判21个月到13年不等。陆委会为此向大陆方面“严正抗议”,主张这些嫌犯应送回台湾审查,并呼吁两岸展开沟通对话,共同打击诈骗犯罪。
近日,西班牙法院将把在该国被逮捕的第二批台籍电信诈骗犯93人,遣送至大陆审理;12月15日,该国已把所捕的首批台籍电信诈骗犯121人遣送至大陆,所以总计达214人。陆委会为此又呼吁大陆方面落实“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才有助于打击诈骗、惩治不法。
然而众知,正是由于过去两岸通过“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将在外国被捕的台籍诈骗犯遣回台湾,结果台湾“法院”予以轻判,以致遏止不了台籍嫌犯在外国向大陆民众从事电信诈骗的恶行。这主要是因台湾的“法律”对这些行为的定刑太轻,以及受害者身在大陆而无法取证所致。
因此,对于大陆法院惩治这些台籍诈骗犯,其实多数台湾民众并无反感之意,认为既然台湾“法律”治不了,何妨交给大陆审理,否则这些诈骗犯若回到台湾施展其技,反而会使台湾民众受害。易言之,如果按照陆委会呼吁的落实“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反而达不到呼吁中说的有助于打击诈骗、惩治不法。
除了上述在肯尼亚被捕的44人、在西班牙被捕的214人外,仅去年四月以来,另有两百多名台籍诈骗犯在外国被捕并引渡到大陆,他们的被捕地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亚美尼亚及数批在柬埔寨。另据台当局“法务部”指出,近五年来,共有2000多名诈骗犯从外国及大陆遣回台湾。
显然台籍电信诈骗犯为数甚多,分布全球各地,为害极大,对台湾地区的名声伤害至巨。纵使两岸像国民党执政时期那样履行“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而将台籍诈骗犯遣回台湾,但只要刑期仍然过轻,那么协议虽履行了,却反而不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无论台当局是期盼该协议落实或有效打击台籍不法份子在海外行骗,民进党当局都须从根本上有所作为,不能只有无效的呼吁而使台湾名声持续恶化。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