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会”3日急急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2008年6月26日,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以应监督对外谈判为由,提出“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该条例引发“国会”干涉行政权的争议,马当局态度不积极。
近期为回应占据“立法院”的反服贸学生的诉求,马当局步步退让,急急由“行政院会”通过“政院版条例”,送“立法院”审议。马当局急着立例,原是为回应学生诉求,但学生仍不收货,双方的角力还会持续下去。
香港中评社发表快评文章说,台湾仍在进行的反服贸学潮,离服贸本身愈来愈远,本质是蓝绿斗争,更是“反中谋独”。
“统独”问题目前不到解决的时间,也没有妥适的解决方法,“台独”势力此刻又大闹“统独”,有些怪异。搞“台独”会带来两个恶果,一是进一步撕裂台湾、蓝绿恶斗;二是毒化两岸关系,破坏台海和平。过去陈水扁执政时搞“台独”是这样,今后也不例外。
反服贸抗争造成的内斗和虚耗苦果,已逐渐显现,严重影响台湾经济发展与两岸经贸合作的进程。
台湾是承受不起闹“统独”的后果的。单从经济层面上看,台湾要超越亚洲四小龙其他成员,要与更多国家签订FTA,都必须处理好和大陆的全面关系。当全世界都要跟大陆做朋友的时候,台湾把大陆当成“敌人”,能得到什么?
“政院版条例”共有25条,明定两岸协议需要经过的监督、审议程序,以及未通过审议时的程序。今后凡涉两岸协议都须分4阶段向公众沟通,并需通过“行政院”召集跨部会审查及“国安”审查2阶段,才能继续协商及签署。
所谓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不仅会有“立法权”侵犯“行政权”的疑虑,还会窒碍未来两岸协议的商谈和签署,称“监督条例”为“破坏条例”实不为过。
陆委会主委王郁琦3日称民间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是“签不成协议条例”。在此我们要提醒马当局,“政院版条例”也可能是“签不成协议条例”!马当局对后果可有考虑清楚?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