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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统假油事件印证无商不奸?

2013年10月24日 09:39: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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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统假油事件近日在岛内被炒得纷纷扬扬,引发民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忧虑.面对台湾“立法委员”的质询,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部长邱文达表示:再怎么严格,人心险恶是很难克服的。台湾《中央日报》网络版24日发表社评说,无法苟同邱的回答。

  社论说,这一次大统假油事件案发至今,据媒体报导,台当局已经处以2,86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未来可能再增加600万元。台当局宣称这已是破纪录的罚金,但我们要说,这是在旧观念下的罚金,根本不会有任何吓阻的效果。

  先谈观念上的问题。经济学上有所谓的“外部性”的观念,主要是指生产者在生产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个成本就是所谓的外部成本,但并没有纳入生产成本之中,而是由社会所有的人来共同分担。为了防止污染,经济学家一致主张外部成本要内部化,才符合公平的原则,也才能进一步防止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然而由最近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不只有成本“外部性”的问题,也有伤害“外部性”的问题。

  何谓伤害的“外部性”,也就是在食安事件中,受害的不只是投资人、以及消费者,更包括了产业界、乃至于整个社会。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台湾的食品有很多是销往外国以及中国大陆,一旦出现重大食安事件,其它厂牌的相关产品,即使没有问题,可能在检验上要经历更多的关卡与手续,甚至于根本全部暂停出口。另外一个例子是两岸交流的过程中,大陆民众对台湾的产品也比较有信心,因为他们相信台湾的制度比较能防止黑心商品,这就是台湾社会整体建立起来的信誉。然而一连串的食安事件出现,必然严重伤害台湾的信誉。以上这两个例子都是所谓的伤害“外部性”,在我们目前制度设计中,却完全没有纳入考量。

  把伤害“外部性”纳入考量,至少可以做到四件事。第一件事是提高罚金的金额,第二件事是提高检举奖金,而且有了理论上的依据。根据媒体报导,大统假油事件的检举人可以获得罚金的5%做为奖金,大约一百五十万元左右,这样的金额与大统所造成的伤害,实在是小巫见大巫,既不足以形成诱因,更无表彰的效果。因此,我们主张立即提高检举奖金的比率。

  第三件事则是将罚金做为强化食品安全的费用,专款专用。无可讳言,检验以及认证需要庞大的人力与机器设备,在台当局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应该多多利用罚金来强化人力与机器设备。

  第四件事是建立连带责任制,使参与厂商能产生监督作用。举例来说,台糖请大统委外代工,台糖就必须负起连带责任,不能两手一摊,有如受害者一样。塑化剂与毒淀粉事件发生时,某些知名大厂用了其原料,却不负检验与认证责任,而作无辜的表示。

  我们如果不能从观念与制度上加速改革,相信大统食安事件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件。此时此刻,台当局再不拿出担当,又如何挽回即将崩盘的人民信心呢!

  社论还说,自古以来即有所谓“无商不奸”的说法。商人为了追求利益而昧良心,根本就应该在台当局设计制度的考量之中,怎么可能用人心险恶这样的说词来为当局卸责。不过,此时责备台当局已无意义,但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观念与制度上,提供这些建议,希望对食品安全的处理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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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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