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挺扁民代、社团串连出一股“特赦陈水扁”声浪,并准备发动连署。台湾《中华日报》25日刊载社论表示,绿营人士要求特赦陈水扁,这种“泛政治思维”毋宁以偏盖全。是否特赦陈水扁,必须就法理现实做多元观照。
全文摘编如下:
绿营挺扁民代、社团串连出一股“特赦陈水扁”声浪,并准备发动连署。马英九已清楚宣示,陈水扁还有几个案子在侦办中,所以不考虑特赦。马英九不考虑特赦陈水扁应还有一项重大理由,就是陈水扁所犯罪责,不是一般称为“良心犯”的政治犯,而是重大的贪渎案件。
台湾“宪法”第四十条规定:“总统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特赦是宪法赋予“总统”的特权,马英九要不要特赦陈水扁?至少得在陈水扁所涉案件全部走完司法程序才能考量。蔡英文在选举期间,被问及是否特赦陈水扁,不也表示目前不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所以马英九“没有考虑特赦”是对司法的尊重。
绿营人士要求特赦陈水扁,理由之一是“有助于台湾政治和谐”。然而,何以陈水扁被特赦,台湾政治就会变得和谐?却没有令人信服的说法。他们或许认为,台湾仍有不少人以为陈水扁是“无罪”的,他被判刑坐牢是“政治迫害”、“司法迫害”。如果陈水扁获得特赦,这分怨愤的情绪便得化解,而可缓解台湾政治对立。
这种“泛政治思维”毋宁以偏盖全,因其底蕴在于否定或排斥多数民意反对特赦陈水扁。“和谐”之说不但不成立,反而会造成更大不和谐。
何况,陈水扁迄今仍不认罪,在侦审过程中始终坚持无罪辩护。特赦乃是对犯罪者的一种宽恕作为,既然陈水扁自认为无罪,何来“赦免其罪”之有?话说回来,认罪只是被宽恕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能因犯罪之人认罪,就一定得宽恕他进而特赦他;否则,将使“罪与罚”的法治根基破坏无遗。
尽管绿营正准备发动连署要求特赦陈水扁,民进党代理党主席陈菊则相对冷静,她说:“是否特赦陈水扁是马总统的职权,民进党好像不方便评论。”陈水扁是否宜予特赦?必须就法理现实做多元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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