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5日发表黑白集文章:《吴淑珍的罪与罚》,摘录如下:
陈水扁进了台北监狱,接下来吴淑珍要怎么处理,检方还在谨慎因应。
吴淑珍近日放话,说她的生命她自己决定,任何人都无法指示她如何处理,还说出“六十年够本了”的话;不少人担心,以吴淑珍性格之强烈,万一在狱中出了状况,后续政治效应恐将难以收拾。甚至有人说:关她,“国民党像在自杀。”
但从罪刑法定主义的角度看,吴淑珍判刑定罪,若不执行,或为她另创特例开设便门,那么法治精神如何维持?司法正义又如何服众?何况,吴淑珍犯下贪渎罪行时,就是在同样健康状况下做的,能说她的身体可以行恶却不能坐牢吗?所以也有民众批评:如果不关她,那“法院也干脆关门算了”。
从政治面看,吴淑珍似有“不能关”的考虑;从法律面看,则有“不能不关”的道理。这两者其实不完全抵触,相关部门要做的,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下,找出最适当的执行方式,既能充分保障吴淑珍的人权和身体健康,又不破坏“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公平精神。
重要的是,检方必须戒慎恐惧,做好周全的考虑和准备,不能因忧虑政治后果而有“不敢关”的畏怯心理,但也不能拘泥法制而留下“罔顾人权”的印象。吴淑珍方面,则应积极据理力争自己的权益,不要诉诸恫吓,不要操弄威胁。如此,也许双方能在两极之间找到更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
吴淑珍的罪要如何执行,就像在走钢索,检方丝毫不能大意,吴淑珍一样要小心。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