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3名法官及板桥地检署一名检察官,涉嫌集体向涉入苗栗铜锣开发弊案的何智辉收贿,被台北地检署声押获准,暴露司法风纪问题,李登辉突发惊人之语,表示“司法官涉贪案件,如果发生在国外,马英九早就应该下台负责”。
对此,台湾《中华日报》1日发表社论指出,马英九与司法官涉贪案有何关联?难道这4名司法官是马指定任用的吗?马对他们所涉犯行有过包庇吗?或者,马也涉入何智辉行贿案吗?李登辉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舆论、司法界、在野党也都没有“有迹可寻”的指涉;那么,所谓“有人犯法,总统下台”,这是什么逻辑?
社论说,马英九任台湾地区领导人两年多来,尽管迭遭批评,但在个人清廉和不介入司法两方面可说做得干干净净。他因坚不介入个案致遭部分支持者指为“没有魄力”,殊不知不滥权才是大魄力。人民对司法改革、司法清明早就有期待,马英九任命黄世铭为“检察总长”便是回应人民的期待。何智辉涉嫌贿赂的司法官遭羁押,这是司法体系基于摘奸发伏办其所该办。李登辉却把怒气出在马英九身上,实不知所为何来?
司法官知法还触法、执法竟犯法,以致涉嫌贪墨收贿,无疑是司法公正最不可承受之重,更是人民对司法不信任的根由。过去坊间有所谓“有钱判生,无钱判死”、“一审重判,二审轻判,三审猪脚面线”之说,甚至传言有“奉命起诉”或“奉命不起诉”情事,在在“隐喻”台湾人民对司法公正高度怀疑,已到几近鄙夷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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