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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必然证明自己有什么特殊性

2010年07月21日 08: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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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20日亲自宣布推动成立“廉政署”,台湾《联合晚报》当天的社论指出,这是为台湾澄清吏治、树立里程碑的大好机会,但若要符合人民期望,“廉政署”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社论摘录如下:

  如今民气可用,“廉政署”当然大有可为,要抓出几个贪官污吏,应该不成问题。不过,从现实情况来反证:台湾现有“调查局”,但连“调查局长”都曾“沦陷”于政治力;现有检察官及特侦组,但这次司法人员涉贪收押名单中亦赫然可见检察官在列;现有“监察院”,但背着弹劾纪录的公务员,有人至今高居政务官。换言之,肃贪向来都可以做,却向来都没有做彻底过。“廉政署”必须证明,有什么特殊性,能比现今所有机制都更加“有所为”。此其一。

  第二点,说来矛盾却是政治铁律,有权力就有腐化;也所以,万众仰望“廉政署”有所为的时候,也正是“廉政署”必须戒慎恐惧,千万守住“有所不为”界限的时候。“廉政署”设在“法务部”之下,则不能不先检讨,现在的检察体系,曾经有过“上上级指挥办案”的纪录,至今也仍受“检察官治台”的骂名。检察官张牙舞爪、超出程序正义界限之为害,连马英九都亲身经验过。因此,“廉政署”如果比现有的检察官体系拥有更强力的“虎爪”,就必须更有纪律,更受监督,更不能滥权。这是“有所不为”的底线。

  “廉政署”的有所不为,还要谨防“选择性办案”。老实说,贪污是抓不完的,“廉政署”对于办案的缓急轻重考虑必须能昭公信,万一有所偏颇,变成掌权者整肃的工具,于社会公平和公务员士气都不是好事。“廉政署”要站稳公正的立场,过犹不及,同样可能为害;万一太过倾向极端,别忘了,历史上对于“苛政”、“酷吏”的评价,也不比贪官污吏要好多少,“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为,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这段警语应可为“廉政”标榜者所自我戒惕!

  这是一个艰难的时代,“廉政署”任重道远。一方面要响应民众的“望廉若渴”,必须大有所为;另方面正因为尚方宝剑在握,权力柄杖之前更要战战兢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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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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